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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鳥超小隻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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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7-08 07:22
超商夜市捷運站 最快年底前可換匯
本帖最後由 菜鳥超小隻 於 13-07-08 07:24 編輯
修法後 商家團體可向台銀申設外幣收兌處
2013年07月08日 【王立德╱台北報導】
央行上周五預告將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未來連鎖便利商店、鐘錶業、藥妝店、捷運站、有自治管理委員會的夜市
都可向台灣銀行申請設置外幣收兌處。
未來台灣街頭可望如香港般,每10分鐘路程內就可找到外幣收兌處換匯。
最快年底前有機會上路。
央行指出,修法後,
原本不能設置外幣收兌處的捷運站、連鎖便利商店、鐘錶業、藥妝店、
慈善團體、市集自理組織、遊樂園、藝文中心,
及地處偏遠的重要觀光景點旁商家,均可向台銀申請,設置外幣收兌處。
提高觀光潛在收益
央行官員表示,此修法方向是希望能增加外國旅客換匯的便利性,
修法完成後,如阿里山、太魯閣等目前因為地理位置,
不易兌換外幣的景點,附近商家均可申設外幣收兌處。
央行官員解釋,為賺陸客口袋裡的錢,不少商家願意收人民幣,
但台幣是國內唯一可交易的法定貨幣,
央行不允許人民幣成為國內交易貨幣,因此「給予方便」成立外幣收兌處,
有助於杜絕地下經濟。
央行官員補充,部分不肖的旅行團導遊,
私下跟陸客「收人民幣換台幣」大賺換匯財,交易價格卻不透明,
或是不以銀行牌告價格為依據來換匯,
若開拓更多換匯據點,可杜絕此情況。
此外,開放陸客自由行後,不少陸客喜歡利用捷運作為交通工具,
到夜市消費,央行指出,開放捷運站、夜市設立外幣收兌處,
有助於提高觀光潛在收益。
每次限2萬人民幣
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民眾可在本周五前,
向央行外匯局提出意見或相關問題,納入未來修法討論中。
央行指出,原本條文內容為開放外國旅客、
華僑可辦理外幣現鈔及外幣旅行支票兌換,
新修正草案明確將陸客及港澳地區旅客也納入。
兌換金額仍維持每筆收兌為等值1萬美元(約30萬台幣),
但人民幣情況較特殊,受兩岸貨幣清算機制限制,
每人每次最多僅可兌換人民幣2萬元(約台幣9.8萬元),
外幣收兌處受到同樣規範,
每人每次收兌人民幣現鈔不得逾人民幣2萬元。
外幣收兌處的執照委託由台銀發給,央行提醒,
外幣收兌處若連2季沒有收兌業務,或連4季收兌總額不到等值5000美元,
台銀可撤銷執照或廢止核准,建議真正有換匯需求的商家、團體再提出申請。
個資法上路後,個人情資也成各機構必須保護的目標,央行提醒,
外幣收兌處要採行適當的安全措施來保護個資,
相關帳簿及會計報表至少要保存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