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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1-17 09:36

廢除舉債上限如何?

廢除舉債上限如何?
廢除舉債上限,全民共同監督國會與政府,才能真正使民眾納稅的錢花在刀口上。圖為稅改聯盟抗議政府拚命舉債的行動劇。圖/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修改公共債務法,各地方政府無不以公共利益理由爭取舉債額度,但受到總舉債額度限制,在粥少僧多下,大家都不能如願,因此紛擾不休;其實只要把國家總負債比例提高,所有爭議均可迎刃而解。
經濟理論上,找不到任何理論或學說可以告訴我們「政府負債高到那個臨界點,國家經濟會有重大不利影響」;相反的,李嘉圖等值理論及其跟隨者,更認為政府借債與課稅的結果沒有差異,長期赤字對經濟之影響等同於長期課稅。
就各國經驗來看,我們知道美國舉債上限是GDP的125%,但已不足,最近兩黨將再演調高舉債上限角力,最後結果必然是調高舉債上限。日本實際負債占GDP的比重高達236%,但日本並沒有因此而緊縮財政支出;剛好相反,甫當選首相的安倍晉三,更強力要求寬鬆貨幣政策以及擴大財政支出來刺激日本經濟。
依照台灣經濟狀況,我們有龐大外匯存底,國際收支連年順差,消費、投資與政府支出不足,導致過多儲蓄;公共投資與社會福利與同等所得國家比又嚴重偏低,在政治上加稅又幾乎不可能,那麼放寬舉債上限,甚至於完全取消舉債上限,似乎反而是合宜的。
仔細分析舉債上限的功效,可以明白看出它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舉措,茲說明如下。其一,舉債上限變成政黨惡鬥的工具,以2011年美國為例,當國家負債達到上限,如果不提高上限政府運作將陷於停頓,政府信用會瀕臨破產,兩黨也都知道不能不提高,但也都希望透過壓迫或歸責對方來爭取政治利益,其結果是舉債上限最後還是提高了,但過程中的紛紛擾擾對社會的損害已經造成,連美國國家債信都因此被信用評等機構降評。
其次,舉債上限的訂定,會讓人忽視國會對政府監督的品質,如果實際債務餘額距上限還遠,大家會以為國家財政健全,多增加一些支出無可厚非,以致於浮濫支出反而不受限制;反之,當快要達到舉債上限時,各種要求撙節的聲音會越來越大,以至於許多必須的支出被刪減,從而影響國家服務品質,甚或影響經濟成長與全民福祉。
第三,舉債上限會限縮國家因應景氣應有的政策工具,譬如在景氣低迷需求不振時,政府可以採用寬鬆的貨幣政策與擴張財政政策,但如果此時已處於舉債上限,則不僅不能擴大赤字預算,連前此的赤字亦須刪減,不啻將政府兩項對付景氣的工具減少一項。
第四,舉債上限是違背政府財政原則的,政府財政與私人或企業不同,私人與企業必須量入為出,政府則是量出為入。而政府的收入基本上來自租稅,它不僅是反景氣而行,且非常沒有彈性。反之,政府支出是與租稅收入在景氣因應上背道而馳,不景氣稅收少時,政府的支出反而應增加,此外突如其來的政府支出需求,如遇到重大天災,戰爭等都不能等待課稅來支付,舉債因此成為政府收支應用上很重要的工具,訂定舉債上限限制與剝奪政府量出為入功能殊為不智。
第五,舉債上限對於經濟更有自動緊縮效果,當政府達到舉債上限時,除到期公債本金可以發新債償還外,原來靠新債支應的支出必須停止,還必須靠正常稅收支付公債利息,影響政府功能的正常運作,且使景氣不論好壞都面臨緊縮。
最後,舉債上限對於政府債信與民眾信心是不利的,我們知道只要政府負債接近上限,不論該上限的規定是高是低,民眾自然會因為感受政府負債而恐慌,輿論也自然開始關心政府支出,雖然此種關心可以減少政府不當浪費,但更多的情況是徒然製造社會對立、政府施政拖延以及不必要的社會喧擾與擔憂。
節制與監督政府支出,避免民脂民膏被政府浮濫支用是全民共識,但以訂定舉債上限做為手段,卻是治絲益棼,未見其利反受其害,並不是明智的方法。廢除舉債上限,全民共同監督國會與政府,要求國會預算審查時不能搪塞了事,必須謹慎的逐項逐筆檢視,甚至以零基預算方式檢討政府機構與功能的必要性與效率,如此才能真正使民眾納稅的錢花在刀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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