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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11-21 09:24
證交所放寬第一上市申請標準
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2012-11-21
證交所董事會通過,增訂第一上市公司申請上市標準,未來只要淨值達 6 億元以上,且資本額在 4 億元以上,即可申請上市,條件較以往寬鬆。
證交所表示,以往上市標準多以股本為主,扣除特定科技事業等特定個股,資本額須達 6 億元以上,才能申請上市,考量國外企業申請上市多納入淨值的概念,因此增訂淨值做為本國企業判斷申請上市的規模標準。
未來,只要淨值達 6 億元以上,且資本額在 4 億元以上,其他財務指標皆符合規定,即可申請上市。
除此,證交所也將一般事業及私募股票申請上市獲力能力計算基礎,從股本調整至淨值暨調整稅前淨利占淨利比率,對達獲利能立門檻,但資本額不足 6 億元之上市公司,也有機會掛牌上市;相關修正仍須呈報主管機關,待核准後才能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