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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9-26 08:55
新會期幫立委刮刮鬍子
新會期幫立委刮刮鬍子
立法院新會期於上周二開議,歷經在野黨聯手提出對陳冲內閣的不信任案之紛擾後,被「留校察看」的陳揆總算有機會,將於本周五的立院院會提出施政報告,並接受朝野立委嚴竣的施政總質詢。
由於當前各項經濟數據並不好看,可以預見這一次的總質詢朝野立委炮火將是空前的猛烈。不過立法委員除了透過質詢反應民意及監督行政部門的施政之外,自然也不應偏廢其職權行使的其他重要部份,特別是關於法律案與預算案的審議立法,包括其審議時效及立法品質。
以審議時效而言,年度預算案的審議無疑最具時效性。依預算法等相關法規,行政院應在每年九月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前,將下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連同附屬單位預算案,一併送請立法院審議。而根據依法行政的原則,立法院本應於新年度開始之前,就要完成新年度總預算案的立法程序,好讓各行政部門得以依法動支預算推動政務。
然而這一套具高度時效性的預算案送審及立法流程,行政部門倒是不敢怠慢,總是如期在九月之前,就把各相關的預算書送達立法院,反而是立法部門從來沒有能準時完成預算案的審議立法。依立法部門似是而非的理由,行政部門固然是九月初以前就把預算書送來,但憲法所規定立法院應於每年二月及九月集會,立院多年相沿的慣例通常卻要到九月中、下旬才開議。而開議之初的重頭戲自然是行政院長的施政報告及委員的總質詢,而依近年慣例,這個總質詢時間總要延續個把月。也就是說立法委員真要回神過來審查總預算案,通常也要到十一月以後才能全面開展。而依法總預算案的審議比照一般法律案,同樣要經過委員會的初審及院會的三讀程序。因而實務上即使要在十二月以前完成總預算案的審查立法,往往有時不我與之嘆。因此變通之道,就是在隔年一月的延會期間,於臨休會前勉強完成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案的立法。至於包括國營事業及各種非營利政府基金在內的附屬單位預算,則只能排到第二年二至五月的立法院下個會期進行審查。
立法院這套相沿多年的預算審查流程機制,儘管是源於時不我與的無奈,但從依法行政的角度觀之,不只是有違法之嫌,也扭曲了預算審議的原有旨意,更讓行政和立法部門都同時受到傷害。因為實施民主憲政的國家,之所以設定行政部門的施政經費之動支,必需先經過國會的審議立法,其旨意就是在確認政府經費預算的動支,必需先向代表人民的國會提報並獲得授權,以落實主權在民之義。同時透過預算審查,也有助於透明化的檢視行政部門資源的分配和動支情形是否合理合法。而今,預算案,特別是附屬單位的年度預算,未能在新年度開始之前就完成審議授權,而通常要到年度已近半的六月份立院延會期間,才能將國營事業及非營業基金的年度預算案予以三讀立法,對各國營事業而言,在預算案未完成立法前,頂多只能動支包括人員薪資及例常行政管理業務經費,資本門的支出則根本無法動支。則以台電、中油而言,面對國際瞬息萬變的經濟情勢,無法及時做必要的投資佈局,這樣的綁手綁腳又如何做企業化的經營與競爭。而對立法部門來說,年度都過半了,才通過當年度的預算案,不只坐實立法效率不彰,實質上等於只通過了僅能適用半年的預算案,自然也算是某種意義的自廢武功。
尤有甚者,本屆立法院的第一會期,原本至少就應完成今年度中央政府各附屬單位預算案的審議。但因上會期朝野立委針對美牛案等展開焦土對抗,搞得法案審議近乎一事無成。不只原先設定至遲應在上會期就悉數完成立法的行政院各部會組織法修正進度大受影響,導致全力推動的原行政院研考會主委朱景鵬無奈之餘選擇離職;各國營事業及政府非營業基金預算案更破天荒的迄未完成立法程序。即使立院本會期亡羊補牢將相關預算案三讀立法,但年度都快過完了才通過當年度的預算案,這樣的立法效率難道不需要接受檢驗。顯然我們的立法諸公只習慣於指責行政部門施政無方,效率不彰,對於自己份內的立法職責,連立法時效都無法掌握,更遑論立法品質了。預算案的審查只是冰山一角,立法委員除了會刮別人的鬍子,選民也應該幫他們刮刮鬍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