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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5-21 07:54
證所稅 台美雙國籍申報費心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7日表示,為避免雙重課稅,在台繳納的稅款在特定條件下,可用於抵減美國應納稅額,即將上路的證所稅也可能適用此項原則,建議納稅義務人在台灣與美國的申報基礎須一致,以減低個人稅務風險。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周思齊表示,證所稅法案一旦上路,符合申報資格的在台美國公民,其證券交易所得必須在台申報,因此也需申報在美國所得稅申報書。美國國稅局可以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台灣綜合所得稅申報書,以比對美國稅務申報書的相關資訊。
由於美國將於明(102)年實施「外國帳戶合規納稅法案」(FATCA),周思齊指出,居住在台灣的美國公民,在台灣、美國兩地申報所得稅時,須留心申報基礎是否一致,避免未來美國國稅局要求核對台灣申報書時產生問題。
他指出,就美國所得稅角度來看,納稅義務人須判斷證券交易利得及相關的證所稅,是否為美國來源所得。一般而言,處分個人資產的利得,應以賣方的居住地為來源所得地,若為美國稅務居民,這項利得將被視為美國來源所得。
不過,證所稅及股票交易利得若能適用美國稅法的特殊條款,也可能被視為非美國來源所得,以適用國外納稅的可抵免稅額。因此,在FATCA實施後,美國國稅局可能將境外金融資產與其美國個人申報書相互比對,如果納稅義務人未誠實申報,其罰責及利息不容小覷。
會計師邱文敏表示,由於計算境外所得稅抵減和相關稅務優惠,其規範相當嚴格,在證所稅修法通過後,建議納稅義務人應及早準備申報相關事宜並誠實申報,以免漏報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