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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3-21 17:17
金管會祭高標準 國銀配息難
金管會祭高標準 國銀配息難
記者彭禎伶、張中昌/台北報導
銀行要發放高比率現金股息,未來得通過銀行局的「高標準」。金管會昨(20)日預告新規定,要求銀行法定盈餘公積須超過實收資本額的75%、扣除現金盈餘分配後資本適足率要達12.5%、第一類資本要達10%,現金股利分配才准許超過實收資本額的15%。以此標準,國內目前沒有銀行能達此水準。
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表示,正督促銀行將呆帳覆蓋率提高到1%,第一類授信資產未來增提也要到1%,同時要因應新巴賽爾協定的資本組合。李紀珠說:「銀行應該要在賺錢時候改善體質」,鼓勵銀行在近2年獲利屢創新高下,多提存、少配現金。
銀行局昨天預告「銀行法第50條第2項所定銀行財務業務健全標準規定」的修正條文,主要是因應今年修正公布的公司法241條,即公司無虧損者,可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25%的部分,依股東原有股份比率發給現金。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這可能是一些科技業等廠商有此需求,但銀行是需要保守及穩健的產業,並不能適用。
銀行局因而修正相關規定,以銀行法授權部分,要求銀行必須將法定盈餘公積提存超過實收資本額的75%,再搭配自有資本適足率比率達12.5%以上、第一類資本比率達10.5%以上,現金股利分配才能高於銀行資本額的15%。
邱淑貞表示,銀行應該用盈餘來分配股利,不應該用法定盈餘公積來分配;且新巴賽爾協定要求2019年時,銀行自有資本適足率要達10.5%、第一類資本要8.5%,各銀行都應該開始注意普通股及第一類資本的比重。
她說,銀行局也要求各銀行經營團隊必須在董事會說明股票股利對資本適足性的影響性,讓董事會針對股利政策做出比較好的決定。
邱淑貞表示,目前沒有任何一家銀行曾經分配現金股息逾資本額15%,但曾有銀行分派完現金股息,下半年馬上辦次順位債增資,銀行局並不樂見這種「缺乏長期資本規畫」動作,各銀行分派現金股息前,最好先檢視未來中長期資本及各項提存的需求。
針對金管會預告條文,金融機構主管指出,新規定對金融業來說,是「相當高」的標準,今天將召集相關同仁研究因應辦法,以長期角度來規劃資本,並重新考量股利政策方向,以因應政策變化,也不排除在7日內向銀行局提出想法。
一家泛公股行庫主管說,過去長期泛公股行庫、金控對資本累積較不注重,如果為了長遠經營,金管會訂出的規定對資本健全及國際化確實很有幫助,但另方面,也將衝擊銀行現金股利發放政策。
泛公股行庫主管說,為因應新規定,除降低現金股利發放,另一因應方式就是年年大舉增資,以達到資本健全標準。
另一位泛公股金控主管說,金管會預告是從明年起實施,但今年就會因應相關精神,保守發放現金股利,只是接下來還要跟大股東財政部報告溝通,股利政策才會拍板定案。
日期:2012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