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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05-05 07:16

銀行資本適足率 擬機動調整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1.05.05 04:04 am
因應新版巴塞爾資本協定(BaselⅢ),金管會研擬首度依景氣冷熱變化,機動調整銀行資本適足率標準,如景氣過熱時,將最低資本適足率從8%提高到10%,以因應景氣反轉時,銀行仍有充足的資本。
根據現行銀行法規定,銀行自有資本占風險性資產比率,不得低於8%,對銀行來說,資本適足率愈高,資金成本相對愈高,最低資本適足率標準的變化,對銀行經營將有重大影響。
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去年12月16日發布新版巴塞爾協定,金管會昨(4)日特別舉辦「新版巴塞爾資本協定發展新趨勢研討會」,希望讓國內對新協定有更多的了解。由於新版協定採取多項新規定,台灣方面如何跟進採行,也備受各界關注。
金管會官員表示,因應新版協定,金管會內部正積極檢討銀行資本適足率管理辦法,包括新協定對銀行資本的多項新規定,我方都考慮跟進。
其中最特別的是,新協定增訂,各國監理機關可以依景氣變化,調整最低資本適足率標準,如當景氣過熱,銀行放款大量增加時,可以提高銀行的資本適足率標準,如從8%提高到10%等,以因應景氣反轉時,銀行因有充足資本,不致緊縮信用,對經濟雪上加霜。
反之,當景氣低迷,銀行不太願意放款時,則可降低最低資本適足率標準,如從10%再降到9%等,以鼓勵銀行多放款,促進投資,提振經濟。
官員表示,依新協定的規定,這項機動調整資本適足率的幅度是按最低資本適足率8%,往上加0到2.5個百分點,換言之,最多只能加到10.5%,但調降時仍須維持家8%的最低資本適足率標準。
至於如何判斷景氣是否過熱、銀行放款是否成長過快,則由主管機關依各國經濟情況作判斷,金管會內部正研議適合國內作法。
除此,根據新協定要求,從2013年起,普通股及第一類資本都必須符合新規定;並從2016年起,最低資本適足率8%,必須加上緩衝資本,且逐步調高,一直到2019年要加到2.5個百分點。
新協定並從嚴規定第一類資本的條件,目前第一資本中一些股債混合型的特別股或次順位債,依新協定標準,將來可能就會被剔除,金管會也都將配合修正現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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