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集 2026-10-08 02:12 ET

土城家暴男謝文雄當街持刀殺害張姓妻子和小姨子,新北地院判處謝男無期徒刑,張父聽判後情緒激動坐在法院大門抗議,直說自己也要「以暴制暴」、「司法已死」。(記者蔣永佑/攝影)
AI摘要
文章摘要整理:
謝文雄殺害妻子與小姨子僅判2個無期徒刑,因合議庭認為未達《憲判八》所要求的「殺3人以上」門檻,引發社會對司法標準與法官判斷的強烈質疑。
家暴男謝文雄當街殺死妻子和小姨子,遭判處兩個無期徒刑。判決書出爐,合議庭認他僅殺兩人,未達《憲判八》殺害多數人的門檻,須「殺3人以上」才能判死。此文一出社會譁然,這樣的見解是在鼓勵行凶,還是在展示法官的「冷血尺度」?
荒謬的是,法官們在庭上字斟句酌,討論《憲判八》中所謂的殺害「多人」,和法條中常見的「數人」有何不同。然後,他們堂皇作出決定,「殺兩人不夠」,要殺3人以上才算「多人」,才該死罪。看看我們的司法,都把法官們的大腦固化到什麼地步了!
《憲判八》是憲法法庭在賴總統任內作出的「
死刑釋憲案」。文中設下八道嚴苛門檻,必須符合「直接故意」、「情節最嚴重」、「合議庭一致決」等種種前提才能判死。此解釋一出,所有已定讞但尚未執行的36名死囚,全都聲請非常上訴。
8月間國民法官審理謝文雄案,才引發重大爭議;原因是,三名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因無法「一致決」,便否決了國民法官的意見。不僅如此,還有法官認為兇手在幾分鐘之內即砍死被害人,所以「不算特別殘酷」。法官的社會認知,與常人如此遙遠。
問題是,當年黃麟凱殺害女友和其母親一案,雖僅殺害兩人,仍被判死刑並於去年槍決;新北地院如今再設「須殺3人」的門檻,真是敢當
恐龍啊!(轉載自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