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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8-27 18:48

欣興 代子公司旭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使用權資產之相關資料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3037)欣興-代子公司旭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使用權資產之相關資料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代子公司旭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使用權資產(坐落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32號廠房(含停車位))2.事實發生日:114/8/27~114/8/27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27日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單位數量:2,608.57坪每月租金單位價格:每坪新台幣724.54元(未稅)每年租金總金額:新台幣22,680,000元(未稅),租約期間原則上為10年,經折現計算使用權資產計新台幣 187,643,789元 (停車位之租金另載於其他敘明事項,以下均同)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本公司營業所需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原取得日期:114.01.01關係人原取得價格:新台幣186,999,625元關係人原交易對象: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經合併該公司而取得)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租期:民國114年10月01日至124年09月30日止(租期屆滿日可能調整,另載於其他敘明事項)每月租金新台幣1,890,000元(未稅) (停車位之租金另載於其他敘明事項)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房地產租金價格估價報告決策單位:董事會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月租金價值新台幣1,907,615元13.專業估價師姓名:巫智豪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8)北市估字第000274號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20.會計師姓名:不適用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營業使用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31.其他敘明事項:1.另有承租停車位每月租金新台幣63,600元(未稅)2.租期可能因本公司與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割案之分割基準日變更而調整。若分割基準日因故延至原訂租期起始日後(以下簡稱「變更後分割基準日」),雙方擬以原訂租期起始日起至變更後分割基準日止為本公司免租籌備期間,除雙方另有協商需支付費用外,期間內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將不收取租金及其他變動費用,且擬將原訂租期屆滿日延長至變更後分割基準日起算10年期間之屆滿日。相關事宜授權監察人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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