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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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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6-14 20:36
寶晶能源* 公告本公司於2025/6/1起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6987)寶晶能源*-公告本公司於2025/6/1起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132.變動之性質:會計估計事項變動。3.變動之理由:本公司主張太陽能發電設備,其實際經濟耐用年數應較原採用耐用年數為長。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114/06/01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 估計變動預計使民國114年度之折舊費用減少新台幣45,154仟元。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無。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及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等規定辦理,為能合理反映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及實質使用年限,本公司委由客觀國際財務顧問(股)公司依物理性壽命分析、技術及功能性分析及使用意圖分析等重新評估太陽能發電設備之耐用年限,由原20年調整延長為25年。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無。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響表示之意見:無。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明輝及寇惠植會計師已複核竣事,說明如下:一、合併公司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規定,於每一會計年度結束日對資產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應按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合併公司依據其發電設備之實際使用狀況並參考同業經驗,評估後認為部分發電設備之實際可使用年限超過原訂定耐用年限,為反映實際耐用年限,合理分攤成本,故擬調整延長該等發電設備之耐用年限。二、合併公司委任客觀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對其預計延長年限之發電設備進行耐用年限評估。經取具客觀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4年5月5日所出具之評估報告內容顯示,經評估標的太陽能發電設備本身的物理性壽命、技術及功能的預期效益期間、產品生命週期、法令條件與企業預期使用年限等後,估計相關設備若為新品時之耐用年限為25年。三、合併公司依據前述評估結果,自民國114年6月1日起變更該等發電設備之耐用年限,由20年延長為25年。依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規定,此項會計估計變動應予以推延適用,此估計變動對於各子公司民國114年度之折舊費用影響數分述如下:子公司名稱折舊費用將減少 (新台幣千元)城市發展電業股份有限公司21,156寶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9,732寶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92寶福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65寶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83寶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54寶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48寶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147寶發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777四、本會計師業依審計準則公報第620號第11至12條規定對上述發電設備之耐用年限評估專家報告執行必要之評估程序,並未發現重大異常情事。五、依合併公司管理當局所述,合併公司之太陽能發電設備皆經過正常安裝程序、工作環境條件及售後保養等工作,合併公司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規定,於每一會計年度結束日對資產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依據以往年度之實際使用經驗及參酌同業類似資產之使用情形,評估該類設備之實際經濟效益年數與現行採用之耐用年數存有差異,為合理反映資產未來經濟效益,自民國114年6月1日起將太陽能發電設備之估計經濟耐用年數按修正後耐用年限調整,尚屬合理及必要。綜上所述,本會計師對於合併公司調整發電設備經濟效益年數,業已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6條規定予以複核竣事,並未發現合併公司將部分發電設備之耐用年限由原20年調整延長為25年,有重大不合理之處。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12.因應措施: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