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4 21:27

今年申報綜所稅,房租支出由列舉扣除改特別扣除,且扣除額提高至18萬元。(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為減輕租屋家庭負擔,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選擇標準扣除額的納稅人也可列報,今年報稅首度適用。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表示,今年報稅一大變革,是房租支出由列舉扣除改特別扣除,且扣除額由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可減輕租屋家庭負擔,列報房租支出扣除額無需經房東同意。
北區國稅局說明,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我國境內無自有房屋,須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每年支付租金減除政府租屋補助後,每戶可列報房租支出特別扣除額,最高為18萬元。
考量部分特殊情形,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我國境內持有房屋,5種例外情形視為非自有房屋,包括:房屋受災、毀損;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因就業、就學、就醫而異地租屋;或法院判決配偶分居、家暴等,仍得適用該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指出,列報房租支出特別扣除額,應檢附資料包括:承租房屋的租賃契約書;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的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載明承租的房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使用的切結書;符合5種視為非自有房屋情形者,應於報稅軟體或人工申報書勾選相關欄位,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
北區國稅局提醒,房租扣除額適用上訂有「排富條款」,綜所稅適用稅率20%以上、股利按28%分開計稅、及適用最低稅負制者(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不得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