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2-28 16:46

泰鼎-KY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發行普通股案,上限4,875萬股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4927)泰鼎-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8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4,875萬股額度內,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及/或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以私募方式辦理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時,得轉換之普通服股數應於前述4,875萬股範圍內依私募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8.發行價格: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之相關規定及視發行時之市場狀況授權董事長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發行之。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本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將不會保留特定比例予本公司員工及/或本公司附屬公司員工認購。10.公開銷售股數:未定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公開承銷部分之銷售方式,擬授權董事會就下列二種方式擇一辦理:(1)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擬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依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權利,全數提撥採詢價圈購配售。(2)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3條規定及本公司修訂及重述章程第3.3條規定,提撥發行股份總數10%對外公開承銷外,其餘股份由本公司原股東按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若有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償還銀行借款或支應其他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15.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及私募轉換公司債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關於本次籌資之發行或私募條件、私募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資金運用計畫、資金用途、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等,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指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市場等客觀環境因素變化而需變更或修正時,亦請授權董事會依法全權處理。(2)為完成籌資計畫,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及私募轉換公司債之相關事宜並簽署相關契約及文件。(3)前述說明未盡事宜,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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