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12-27 18:02
凱基金:中華開發資本取得臺北市南港區使用權資產,計約101萬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2883)凱基金-代子公司中華開發資本(股)公司公告向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臺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3號8樓部分辦公空間。2.事實發生日:113/12/27~113/12/27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辦公室13.88坪(含公設)每單位價格:(1)114.01.01-116.12.31辦公室每月租金:新臺幣1,260元(含稅)/坪(2)117.01.01-118.12.31辦公室每月租金:新臺幣1,298元(含稅)/坪交易總金額:(1)114.01.01-116.12.31每月租金約新臺幣17,489元(含稅) (2)117.01.01-118.12.31每月租金約新臺幣18,016元(含稅)使用權資產金額:新臺幣1,014,696元(未稅)。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維運穩定及成本考量,辦理續租綜效較佳。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租期:114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止交付或付款條件:每三個月為一期支付。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標的物鄰近周邊行情。決策單位: 依內部概括授權核決權限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 不適用估價金額(租金) : 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業務需要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4.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