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2929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09-29 05:47

碳交所︰需更多廠商投入 提升供給量

2024/09/29 05:30  
國內碳權交易將正式上路,目前自願減量方法已公布,方法學共一四三種,但僅一種森林碳匯方法學、即新植造林。(資料照)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國內碳權交易將正式上路,根據環境部公告,目前自願減量方法已公布,方法學共一四三種,但僅一種森林碳匯方法學、即新植造林。碳交所總經理田建中認為,國內碳交易市場需更多廠商投入,才能提升供給量,增加方法學是關鍵之一,在市場尚未成熟前,批評「漂綠」言之過早。
碳權抵減碳費有其上限 說藉機「漂綠」言之過早
根據規劃,自願減量專案、抵換專案都可在經環境部核可後,上架國內市場買賣,也可用於扣減碳費。但自願減量專案的方法學共一四三種,其中僅「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一種新植造林的減量方法,竹林、紅樹林仍待審定公告,方法學數量從二月初至今都未增加。
日前Google、微軟等科技大廠共同承諾要在二○三○年購買二千萬噸的高品質移除類(Carbon Removal)碳權,含造林、紅樹林復育等類型,自然碳匯已是國際主流,我國通過的方法學相對較為「過時」。田建中指出,目前政府積極推動廠商投入,無論採用哪一種方法學,都應採鼓勵態度。
除鋼鐵、造紙、石化、水泥等高碳排產業外,高科技製造業的減碳成本也極高。田建中說,廠商多先從汰換照明、裝設太陽能板開始,而更動製程將耗費「天價」,進入AI時代,隨著製程提升、碳排自然也會增加,減碳難上加難,因此若鼓勵廠商申請減量額度並投入交易,減碳推力更強。
坊間多有批評企業買賣碳權是「漂綠」,但中經院能源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劉哲良認為,碳權的用途僅是減少碳費繳納額度,而非降低企業的減碳目標;田建中表示,漂綠確實需防範,但碳權抵減碳費有其上限、自然碳匯方法學極少,制度還在推展初期,不應過早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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