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3-17 06:11

國銀登陸 初期投資250億

2010-03-17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國內銀行赴大陸設分行、子行及參股,最快下周鳴槍起跑!金管會16日公布兩岸金融業往來3法,最受矚目的銀行業赴大陸部分,還需赴財委會報告,最快下周開始接受申請。銀行局統計,共有13家銀行符合設分行、參股資格,5銀行符合設子行條件,預估國銀初期投資大陸金額約新台幣250億元。
另外,15家金控中有13家,符合登陸參股銀行的條件,除開發金及日盛金外,其餘金控,若子銀行未參股陸銀,可由金控申請參股,投資上限是淨值10%,若依去年底淨值來看,最大投資動能可達1,742億元。但銀行局長桂先農強調,不是每家金控都找得到參股對象及有足夠投資金額,初期頂多2-3家金控,估計參股金額最高400-500億元。
大陸規定設分行前,須先設2年以上辦事處,因此ECFA談定前,只有土銀、合庫、華銀、一銀、彰銀、國泰世華銀、中信銀,同時符合兩岸申設分行的資格,有希望首波被核准;至於設子行者,僅國泰世華銀及中信銀符合標準。
桂先農強調,已有196家外銀在大陸設立237個分行、28家外銀設有子行,國內銀行業「起步已晚」,要急起直追,且目前大陸有4萬名台商,投資大陸827億美元,國銀應貼近台商客戶,協助產業發揮投資綜效;由於兩岸金融目前才雙向開放,金管會表示,初期會採取「審慎漸進、合併監理」,建立一定的防火牆。
依據辦法,國銀赴大陸設分支機構,只能海外子行或國內母行「2擇1」,金控或銀行也只能「2擇1」參股陸銀,如富邦金由香港子行參股廈門商銀,除非未來廈門商銀股權移轉回台灣富邦金控或北富銀,否則富邦金未來要設銀行分行、子行或參股,只能都由香港子行進行。
另外,赴大陸設分行、子行或參股只能「3選2」,同時設分行、子行者,就不能再參股陸銀,若銀行已設分行,又參股陸銀,就不能再申請設子行。
目前除7家已在大陸設辦事處滿2年的銀行外,台銀、兆豐銀及將在東莞設處的玉山銀、北富銀、永豐銀、台工銀,98年底數字,都符合去大陸設分行及參股條件,可設立子行者除了國泰世華銀、中信銀外,還有北富銀、台工銀及兆豐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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