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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毅 發達公司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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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1-06 08:48
《財政》自用電動車牌照稅最高28220元
《財政》自用電動車牌照稅最高28220元
【時報-台北電】財政部昨天公布電動車課徵使用牌照稅標準,作為4月課稅之用,最高級距訂為322.1HP馬力數以上,比照汽缸數3,000CC以上,自用型車子課徵28,220元。
全球瘋狂追求節能減碳,財政部給予電動車免徵貨物稅,但並非稅全免,財政部表示,無論公用、私用或軍用的交通工具,有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一定要繳使用牌照稅,電動車當然也使用公共道路,所以要繳納使用牌照稅。
由於目前車輛使用牌照稅的課徵只有車輛汽缸排氣量的稅額,而純電動車以電池為動力,沒有汽缸排氣量,無法依照目前的辦法計算稅額。
財政部雖然在66年解釋馬力數與汽缸排氣量的對照,但目前所發展的電動車馬力數大增,以前的解釋令早已落伍,不敷使用。
因此,昨天新公布「電動車馬達馬力與排氣量對照表」,為電動車在今年4月要繳納使用牌照稅的依據。
財政部表示,較常見的自用電動車應屬83.1HP至182HP,比照1,201至1,800CC的車子,課徵7,120元;182.1至262HP,比照1,801至2,400CC,課徵11,230元;另262.1至322HP如同2,401至3,000CC,課徵15,210元。
小型電動車56.1至83HP,和600至1,200CC的車子同等級,自用車課徵4,320元。
最高級距先訂在馬力數322.1HP以上,比照3,000CC以上課稅,日後如果電動車發展到更強大馬力數時,會再補訂更高級距課稅標準。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