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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毅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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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2-22 10:17
兩岸租稅協議 四大架構及爭議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林庭瑤、林則宏】
原訂在四次江陳會中簽署的兩岸租稅協議,昨(21)日「觸礁」,這也是兩岸恢復制度性協商後,未依預定時程簽署協議的首例。
財政部長李述德宣布,因「技術性問題,基於事緩則圓的理由,雙方同意暫緩簽署租稅協議」。
財政部高層官員表示,讓租稅協議卡住的「技術性問題」部分來自主權爭議,而且來自大陸國家稅務總局以外的體系。包括兩岸採行的是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範本,屬於「國對國」談判,以致部分原本談妥的兩岸行使課稅權的分配條款,因觸及主權爭議且「一時找不到模糊的文字表達形式」下,不得不在江陳會前夕喊卡。
大陸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表示,由於協議內容中「若干技術層面安排具特殊性」,雙方認為還需要更多時間充分交換意見、進行工作安排,因此一致尊重協議小組意見,在兩會領導人會談後,「儘快安排後續協商,適時簽署協議」。
海協會會長陳雲林昨天抵達台中,四次江陳會談今天登場,雙方原訂簽署四項協議,但「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卻意外喊停,李述德強調,目前不是「破局」狀態,簽署協議的目的是要追求雙方政府與納稅人最大的利益。
李述德說,租稅協議涉及台商權益極大,為保護台商利益,當協議的「定義、稅率上限分配」等無法達到共識時,事緩則圓反而是最好的選擇。李述德說,兩岸租稅協議「急也急不來,不必自我設限」。
熟悉協定簽署過程的高層官員說,租稅協議是一環扣一環,只要一個環結扣不起來,就難以成局。兩岸租稅協議採取OECD範本為主,但OECD部分條文會觸及國民(Nations)與Citizen等字眼;另外政府服務部分,國際稅約範本採取Government service,但因台灣的協定國多數都無邦交,轉而改以public service(公共服務)取代。租稅協議若涉及所得性質或定義出現爭議,連帶會促使各項所得如股利、資本利得、個人勞務報酬等協議規範的項目,通通出現障礙。
新聞眼/主權疑慮 不能說的秘密
兩岸租稅協議從兩情相悅,到意外延後婚期,雙方用了二個月時間,經過峰迴路轉的交手過程,仍然敗在最難啟口的主權爭議上。大陸翻盤、台灣默許之下,四次江陳會留下缺席的租稅協議,背後引爆的歧見成了「不能說的秘密」。
馬政府上任後,與大陸關係轉為緩和,財政部早在今年元月間,就已備好兩岸租稅協議的草案條文,等著大陸點頭啟動租稅談判。二個月前,為配合四次江陳會談內容,大陸主動通知我方,進入租稅談判的實質接觸,也開啟兩岸租稅談判的序幕。
二個月的談判過程,對台灣而言,租稅談判幾乎沒有障礙。有官員形容,租稅談判如果是一場牌局,雙方都想多換點好牌,「台灣手上的好牌確實多過大陸」。滿手好牌的比喻,是要凸顯談判中,大陸釋出的善意超過想像。
但是,國內對於兩岸租稅協議表現的反彈聲浪,讓政府在談判時飽受壓力。同樣的,原本一心想藉由租稅協議建立兩岸政府進一步實質合作關係的大陸,也感受大陸投資台商的壓力。據說,投資額占大陸外資第一名的台商群,開始對大陸施壓,大陸也開始對簽署租稅協議的時機有了猶豫。
財政部約莫上周聽說大陸方面對簽署租稅協議由樂觀轉為保守,20日周日晚間,雙方還在就條文進行接觸,但並不確定大陸可能不會在江陳會時達成簽署共識。據說,海協會在同一時間,已經釋出租稅協議可能破局的訊息。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21)日上午在立法答詢時,對於租稅協議簽署的看法仍然樂觀。但同一時間在立法院另一場會議的政務次長張盛和,則在近中午被參加江陳會預備會議的同仁急召回部坐鎮。
台灣對於大陸提出包括涉及主權爭議的條文及連帶課稅權分配的變化,僵持不下,擔心會造成外界誤解租稅協議簽定有「辱國」之嫌,加上國內共識不足,雙方既然無法在短短一個下午達成均可接受共識,暫緩簽署未必不是「台灣化解內部爭議的臨時下台階」,台灣高層下達「不必強求」的指示下,雙方決定長期抗戰。
財政部長李述德約在下午3、4時向包括立委在內的政府相關部門,解釋兩岸租稅談判面臨擱置的原因,並在5時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宣告兩岸租稅協議必須進入延長賽。
閱讀秘書/OECD稅約範本
國際間租稅協定簽署的基本範本共有二種,包括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及聯合國(UN)範本。較為通行者為OECD範本,適用於先進國家之間的雙邊租稅協定。
一般而言,OECD與UN範本都是採國對國模式談判,但OECD範本主張課稅權以「居住地」為原則,因此以有能力對外投資、外派人員的先進國家,較易取得課稅主權,明顯有利,例如歐洲、美國等。
反過來,UN範本因為主張由「所得來源地國課稅」,經濟發展程度較為落後的國家,採取此一範本居多,如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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