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給予吳男緩刑免關的機會。(資料照)
2020/12/04 17:5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蕭姓男子去年騎車接送有孕在身的妻子,途經新北勢蘆洲區,遭到同向由吳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擦撞,機車當場倒地,蕭妻頭部與胸部受創,送醫急救無力回天,醫師試圖搶救腹中19週的胎兒,緊急剖腹,惜已無生命跡象。吳男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訴訟期間與蕭妻家屬和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新北地院的11月量刑,但給予緩刑2年。
2019年間,吳男駕駛小貨車經過蘆洲三民路,未注意右方的蕭男騎車載著孕妻,逕行超車,兩車當場擦撞,蕭男與妻子人車倒地,蕭男左肩、左手、左腳均擦、挫傷,蕭妻則因頭頸部與胸腹部多處挫傷,肺臟及脾臟挫裂傷出血,生命危急。
救護車緊急將兩人送往醫院急救,蕭妻最後仍因出血性休克及血氣胸而身亡。負傷的蕭男告知醫護人員愛妻有孕在身,胎兒已經19週,醫師當下決定跟死神搶人,緊急施以剖腹,可惜胎兒取出時已無生命跡象,屬死產,成為令人心碎的一屍兩命的意外。
吳男留在現場處理,自首坦承肇事,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一審審理期間,蕭男雖態度良好,承認犯行,但未和蕭妻家屬和解,新北地院因而判刑11月。不過,檢察官認為判太輕,上訴求改重判。
二審審理期間,吳男、受雇公司、保險公司終於和蕭妻家屬達成和解,獲得原諒,家屬因而具狀提出刑事撤回告訴聲明狀,載明「吳男已與聲請人達成和解,聲請人確能體諒,故擬不再追究,請求撤回告訴,從輕量刑」,調解時,家屬也寫道「我願意原諒,想給他機會,希望法官不要關他」。
高院認為,雙方既然已經和解,請家屬也願意原諒吳男,評議後駁回檢察官上訴,並諭知緩刑2年,讓吳男得以免入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