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ak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09-09 10:37

遭錢櫃控告白唱不付錢 法官還他清白

去年陳姓男子獨自一人跑到永和錢櫃唱歌,服務員沒有說中間不能下來抽菸,他就被錢櫃當成詐欺犯報警捉進警局,新北地方法院判他拘役40天,可易罰金並獲緩刑4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陳男故意詐欺,判他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指控,陳男明知並無付款之真意,竟在去年5月6日晚上10點多,錢櫃KTV之人員吳姓男子表示要唱歌消費,陳入內消費後,向吳佯稱沒帶錢,並表示不願付款1131元,涉犯詐欺得利罪。
陳解釋,他是機電工程負責人,帳戶一定有錢,只要用手機轉帳就可支付歡唱費用,他有自律神經失調及躁鬱症,講話有時會過頭,錢櫃誤會他不付錢就報警,警察來了又說像他們這種詐騙我看多了都這樣,這句話有刺到他,他整個人就抓狂,被警察送到派出所。
他說,進錢櫃有問兩件事,是否可一個人唱歌,是否消費完才付錢,問清楚才進去;錢櫃也沒講中間不能下來抽菸,不到一半時間下去抽菸,沒要離開,發生此事在各大電視台連續放送24小時,害他經營的消防機電工程沒接到任何生意,大家都說他詐欺沒付錢。
一審判陳男有罪,他不服提上訴,高院認為,本件純因永和錢櫃人員提早1小時以上時間要被告買單,雙方因而有所齟齬,經錢櫃人員報警,警察到場處理之方式,又引發被告躁症發作,而不斷重複不要付錢等話語,是純屬民事糾葛,與詐欺構成要件不合。
高院判陳男無罪確定,還訓了警察一頓,法官說陳男患有自律神經失調及躁鬱症,因本件在KTV消費,被誤認白吃白喝押上警車,自認一生清白遭警察不當對待,嗣更引發4件與警察爭執之妨害公務案件,警察執法不可不慎,併予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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