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營業員 發達公司襄理
來源:股海煉金   發佈於 2009-08-24 21:07

自買1x8周刊,自打會員指控林老師在電視上說謊!!

本帖最後由 小小營業員 於 09-08-24 22:4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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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168週刊刊載有關話題
我本想 在電視上自稱一流操盤手 自稱跟別人不一樣
自然會有不同的做事方法,以下是168周刊描述:
曾小姐曾經是林建煌的會員,雙方爭執的焦點,在於林建煌堅持他的簡訊發佈在8/10中午的12:37分,依照這個時間,可以買在61.9(指聯強)。
會員曾小姐則提出證據,林建煌的簡訊分明是12:41分,在這個時間以後,根本就不可能在61.9元成交。
曾小姐指控,林建煌一而再、再而三的發佈簡訊,都在成交價的下方二~三檔的位置,通知會員買進,會員只是充當「墊買盤」的道具,林建煌的手法,就是在盤中讓市場看到低檔買盤強勁,股價自然被「吹上去」,所以小會員只是幫大會員護盤而已。
此外,曾小姐要求退費,林老師仍主張扣除3萬7328元的顧問諮詢費等五筆費用,曾小姐認為他並未收到合理的服務。
曾小姐說,他在8/5日入會,8/6開始接收簡訊服務一天,接下來是三天的颱風假期,8/10日林建煌喊進聯強未成交,卻在電視上宣稱,通知會員買進61.9已經填權,曾小姐認為林建煌沒有誠信,公開在電視上詐騙觀眾,因而打電話向展業人員要求退費。
轉述「粉絲」的說法
沒想到
結果林建煌面對問題的回應卻讓我深深失望
首先
客戶質疑的問題
不是62元買的買不到
你不是一直也有說可以去公司調閱錄影帶 錄影帶都有存證
你如果沒有說 "客戶是在61.9元買進的聯強" 會有現在這個問題嗎
解釋了這麼久 也只是證明出現過62元
那你在電視上講"客戶是在61.9元買進的聯強" 不就是公然說謊
沒有針對你說謊的問題正面答覆
這一毛 有這麼重要嗎
再說我看到你出示的旭眾證明
請問一下後面遮起來的地方是寫什麼?
既然要出示證明 幹嘛遮遮掩掩
難道後面寫的是其他等級會員
拿其他等級會員的訊息來呼弄過去?
如果你說的請給你時間 請給你機會表現 你在電視上誠懇的態度都是真的
這個客戶的問題 不應該會發生
就像你敢提供證明在電視上
你為什麼當下沒有跟客戶解釋 你們確實有發 是客戶手機接受時間點的問題
請客戶見諒? 未來還有好股票 或者有買點優先通知等等安慰的字眼
一家好的公司 一個像你說的不一樣的投顧
會是這樣面對客戶的質疑?然後參加四天(就算四天都有交易)
需要扣款三萬多 嚇死人
好 真要爭論61.9元是否買到
8/10 12:37 開61.9 高61.9 低61.8 收61.8 量29張
8/10 12:38 開61.9 高62.0 低61.9 收62.0 量 6張
8/10 12:39 開62.0 高62.1 低62.0 收62.1 量67張
8/10 12:40 開62.0 高62.2 低62.0 收62.1 量70張
你不是號稱會員上千人 說那些照片九成五是妳的會員
一人買一張 能買到61.9元的也不過35張
佔你會員比例多少
你在電視上說"在61.9元買進的聯強"算不算說謊?
另外
根據投信投顧法
(1)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係提供投資大眾從事證券投資活動相關諮詢服務之業者,屬證券服務事業之一環,而其規範其設立、管理及監督事宜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自民國七十二年由行政院發布實施,隨著資訊科技之日新月異,得藉著電傳視訊等媒體而對外傳播,對市場影響日益重要,八十九年十月九日修正前開管理規則,明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其從業人員之行為規範,及從事廣告及公開舉辦證券投資分析活動不得涉及個股未來買賣價位研判,或直接推薦或勸誘投資個別股票等禁止行為。
請問你說聯發科720的數字 有沒有違法?
績效之真假難認定,可能影響行情,故不論盤中盤後均不可提過去績效
你一天到晚說自己過去賺6XX%,哪檔股票賺多少 哪檔股票又賺多少 上述規定 你有放在眼裡嗎?
3.於廣告中僅揭示對公司本身有利事項,或有其他過度宣傳之內容:
說明:
(1)只列賺到錢的客戶,不列虧損。
(2)誇大過去之操作績效。
(3)在上月初建議所有會員搶進的 ××股及××股,大獲全勝。
這我還要質疑嗎?
6.於傳播媒體從事投資分析之同時,有招攬客戶之廣告行為:
說明:
(1)買一季送三季服務一年。
(2)等一會我們休息時,請你和我的助理做一個協商。
你天天都在提助理,我要不要問問管理機關?
「以上內容、觀點為個人心得或引述報章雜誌,僅供研究、分析、討論、參考,請謹慎思考,期股買賣盈虧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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