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8-03 06:05

閱報秘書/能源及環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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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報秘書/能源及環境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 2009.08.03 04:30 am
「能源及環境稅」雖然是一個新稅制名稱,但實質已經散見在許多早已開徵的租稅與規費。能源環境稅的開徵目的在整合、簡化並使能源使用各具效率,減少對自然環境的汙染破壞。
能源及環境稅主要課徵對象有兩大部分,一是能源使用者,以及製造環境汙染,如空氣、溫室氣體、水、海洋、土壤與地下水,具有汙染者付費的特質。
台灣目前開徵類似能源及環境稅的稅費項目繁多,如油汽類貨物稅、空汙費、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汽燃費、水保育及回饋費、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費、土石採取規費等,部分存在重複課稅問題。
能源及環境稅開徵目的之一,即在整合各種資源與汙染稅費,達到節能減碳與藉能源稅收推動減稅的雙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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