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10-18 10:20

為加熱菸修法開大門?衛福部長陳時中反對

【時報-台北電】國際菸商積極開發新型態產品,除了電子煙外,這幾年還推出「加熱式菸品」,聲稱其低溫加熱菸草的方式,不會像傳統紙菸燃燒產生焦油,有助於降低對人體危害,有立委連署提案《菸害防制法》修法增訂「加熱式菸品」條款。但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無論是電子煙、或是加熱菸等新興菸品,都不得放行。 國內管理電子煙的方式,是將含有尼古丁的產品納入《藥事法》管理,若有製造、輸入等行為,會觸犯偽藥或禁藥罪,如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也可依《藥事法》開罰;另《菸害防制法》也規定電子煙不得為「菸品形狀」、不得宣稱療效等。不過,對於不含尼古丁且非菸品形狀的電子煙,現則無法可管。 陳時中今天到立法院衛福委員會專案報告「菸品(含加熱菸、電子煙與其他菸品)健康危害探討及各種戒菸方式成效評估」,在報告中指出,電子煙、加熱式菸草都跟傳統紙菸一樣有害,對於是否能減少菸害還有疑慮。並提出107年民意調查報告,高達75.4%的民眾贊成加強管制電子煙。 會前陳時中表示,目前電子煙是否納管,正反面報告都有,在不清楚對人體危害為何下,衛福部態度為「反對」。 而這次修法,尚未將加熱式菸品納入討論,不少立委推動,應正視及面對加熱式菸品現存問題,研議納管,否則恐成為漏洞。陳時中認為是兩難的問題,一方面若納入法中管制,等於可以正式引進,青少年接觸菸品的可能性更大。 但若不納入,又會導致地下化,讓查緝更為困難,陳時中強調,「除非有更明確的證據,就會從善如流」。 但董氏基金會表示,目前連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都主張沒有實證證明屬於減害產品,至今都未核准開放,而目前宣稱加熱菸屬於減害產品,也都是廠商贊助,若要以廠商研究成果為產品開放背書,對民眾健康傷害不可言喻。(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鄭郁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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