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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7-26 13:27

檢察官帶警衝幼兒園 監委:知法犯法不排除彈劾

本帖最後由 B 於 18-07-26 13:29 編輯
檢察官帶警衝幼兒園 監委:知法犯法不排除彈劾
2018-07-26 聯合報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疑不滿女兒遭欺負,兩度利用職權帶警察衝入幼兒園「辦案」,把現場幼兒嚇到便溺。
監察委員批林俊佑身為檢察官知法犯法,相當離譜,將有待花蓮地檢進一步對外說明,若違法情事嚴重,將不排除彈劾檢察官,並糾正花蓮地檢署。
監察委員高鳳仙表示,除了現行犯可以當場由警方逮捕之外,刑事庭法官跟檢察官,雖然可以指揮司法警察,但一定要有立案原由。
若檢察官沒有經法院立案,就私自利用職權指揮警察進入幼兒園,在法律程序上問題很大。
但高鳳仙指出,幼兒根本就沒有責任能力,無論林俊佑女兒跟其他幼童發生任何形式爭執,都不會構成刑案,所以一個檢察官不可能合法發動刑事偵查權,做出這麼誇張的事情。她表示,此案可待地檢署經評鑑委員會送監察院彈劾,或由監察委員發起自動調查介入處理。
監察委員仉桂美也直呼該檢察官行徑離譜,她表示,目前僅在媒體平台上看到此案,詳細狀況還待進一步查核,但無論如何,事發地點在幼兒園,為教育場所,在台灣法律明確保障教育自主的團體,不受外力介入。她表示,今天甚至是大學,若有人偷東西,也絕對不可能第一時間找警察進去。
仉桂美表示,「女兒被欺負,難不成要把欺負他女兒的小朋友抓進來嗎?」她認為,該檢察官公器私用,沒有認清自己身為檢察官的職權,知法犯法情事離譜,她過去從未見過,該案詳細狀況還需被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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