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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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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4-25 08:43
駕駛連操22天,重罰雇主300萬
駕駛連操22天,重罰雇主300萬
【時報-台北電】23日清晨國道發生車禍,聯全通運肇事駕駛追撞取締中的警察與被取締的駕駛,造成3死慘劇。勞動部指出,肇事駕駛本月已經連續上班22天,輪班間隔也未達11小時,高雄市政府決定從重論處罰緩上限100萬元,3項目共罰300萬元,是貨運業遭勞檢開罰單項次金額最高案例;另外,交通部公路總局也將停止其部分營業,部分貨車未來1個月不准營業。部份營業 遭勒令停止勞動部指出,經查發現,陸姓駕駛一整個4月都不曾休息,肇事當天已是連續上班第23天,且有單日工作超過12小時,單月加班超過46小時、輪班間隔未達11小時等嚴重違法情形,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34條、第36條,依法各可處2至100萬元,高雄市政府決定從重論處,各處100萬元罰鍰,合計300萬元。肇事駕駛所屬的公司為聯全通運,車輛則為佑昇通運所有,根據商工登記公司資料,2家公司負責人皆為盧廷景,其名下還有景山交通、景山貨櫃、山錦貨櫃、景隆通運、統成通運、永益通運、龍景貨櫃、通閔股份、一中交通、翔隆通運、中國通運、中南海通運、共仕交通、國盛貨櫃通運、景榮通運以及南方租賃,總共18家公司。公路總局表示,公司之間的駕駛調度,屬合法行為。針對駕駛工時,目前是依照《勞基法》規定,由勞動部取締,公路總局則是依照《公路法》與《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處罰業者。貨運勞檢 近2成違法勞動部表示,近2年汽車貨運業、汽車客運業共計勞檢4797場次,2121家公司中有407家違反法令,違法比例近2成,罰鍰合計3841萬元;此次聯全通運遭罰100萬元,是貨運業遭勞檢開罰單項金額最高案例。聯全通運近3年共遭勞檢4次,違反《勞基法》第36條連續工作逾7日、第30條第6項出勤紀錄未依法記載,及第39條假日出勤未加倍給付工資等,共6項次,裁處36萬元。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組長林毓堂表示,今年上半年將對汽車貨運業、汽車客運業,各實施150場專案勞檢,確保勞工權益及公眾安全。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洪安怡、陳祐誠、蔡依珍、柯宗緯/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