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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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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4-11 09:38
不實爆料,段宜康仍判賠20萬
不實爆料,段宜康仍判賠20萬
【時報-台北電】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4年前「九合一」選舉期間,於臉書不實爆料,指以無黨籍參選彰化縣長的前台聯立委黃文玲,與國民黨籍候選人林滄敏共用藍營金主,黃憤而提告並求償。高院10日維持一審認定,判決段宜康須賠償黃文玲20萬元,並且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1天。全案仍可上訴。有過失責任 臉書登道歉2014年11月,段宜康在臉書發文「彰化的選舉真是詭異。一個前綠營候選人堅持打到底,而且專以攻擊民進黨魏明谷為職志,這是第一個詭異之處。第二個詭異處,前綠營的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一個金主。」黃文玲認為段宜康的言論已貶損其名譽,憤而提告並求償1000萬元。刑事部分,一審依違反選罷法將段宜康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但高院審理後,認為段有盡合理查證義務,逆轉改判段宜康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段宜康的言論侵害黃女名譽,須賠償20萬元,且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1天;但段宜康認為刑事獲判無罪定讞,不需要再賠償,黃文玲則要求段應該再給付200萬元,段、黃2人都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段宜康未合理查證,卻發表損害黃女名譽的言論,段主觀上雖然沒有誹謗的故意,但卻有過失責任;考量段宜康在發表言論之前,曾經向相關證人查證,但未進一步向證人的消息來源求證,他過失損害黃的程度尚非重大,所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馮光遠諷金 加碼賠50萬此外,作家馮光遠撰文諷刺國安會前祕書長金溥聰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被金溥聰提告獲判無罪定讞後,3年前他又在臉書以「法院認證的男妓」、「混蛋」等批評金,遭金溥聰提告求償,法院一審判馮應賠償15萬元,他不服提起上訴,高院10日也加碼改判馮應賠50萬元,且須刊登道歉啟事。而金溥聰被馮光遠指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提告求償部分,高院上月更一審判決馮光遠須賠償50萬元。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