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ko 發達集團營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8-06 18:53

星國創投看金融沙盒:別學新加坡,他們目前只是砸很多錢做行銷罷了

「新加坡政府砸很多錢做行銷,因此讓外界看起來很積極罷了。」相對於台灣積極以新加坡為Fintech 監理沙盒效法對象,新加坡Startupbootcamp FinTech董事總經理Steven Tong卻如此說。
「台灣比新加坡和英國更該推行金融監理沙盒,沒辦法再等了!」立委曾銘宗日前召開公聽會時強調,台灣應該效仿新加坡和英國,推行沙盒機制。因此《數位時代》特別專訪新加坡Startupbootcamp FinTech董事總經理Steven Tong,但很意外的,在他的眼中,新加坡的沙盒機制尚不值得台灣效仿。
小辭典:在金融領域中,「監理沙盒」主要意旨為,對於想從事銀行、證券或保險等業務,但又「非」金融業者,提供一個安全試驗的場所,在這個地方,業者可以把商品先賣給消費者,並且暫時享有金融相關的「法規豁免」權(不過依然受到國內法與國際法規的約束)。在此過程中,業者不必擔心業務遊走法規灰色地帶或不合法。
「新加坡金管局(簡稱MAS: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砸很多錢做行銷,因此讓外界看起來很積極罷了。」Steven說。首先,新加坡金管會在網站上和各類演講場合中,不斷提及金融沙盒,讓外界以為新加坡領先台灣很多,已經施行了,但事實上,新加坡僅踏出一小步,才進入諮詢階段。
更應看看英國作法
再來,Steven也指出,新加坡金管局骨子裡還是以穩定金融系統與保護消費者利益為優先,而非金融創新,加上尚未施行,效益如何還無法評判。
「對金管局來說最優先順序是保護金融系統穩定與消費者權益。但很不幸地,很多新創不知道真實的這一面。」「新加坡金管局的態度很像打太極,保守被動。」前進新加坡的台灣FinTech新創Kuchi創辦人顧家祈也這麼說。Kuchi主攻機器人理財顧問(Robo-advisor),「但這樣的服務在新加坡的法規下要如何運作?新加坡金管局沒有給予我們正面的回應。」
加上金融沙盒制度不是新加坡首創。第一個施行的國家是英國,新加坡自己也大量模仿英國的作法。
Steven對於金融沙盒的機制是正面肯定的,但以上這些因素讓Steven認為台灣應該參考英國的機制而非新加坡。
新加坡金融科技團隊PolicyPal正準備申請沙盒機制。PolicyPal主攻行動保險服務,利用人臉辨識與大數據,幫使用者計算合適保費,由於該團隊沒有足夠的資金與經驗,拿不到傳統保險業的執照,因此想申請沙盒機制。Steven認為這個申請案是重要觀察指標。
「若新加坡金管會真的有想推動金融創新,就應該要通過,如果沒有,那就說明沙盒只是個『空談而沒有實質行動』計畫而已。」
沙盒使用者並非白老鼠,自己風險自己承擔
此外,台灣在探討沙盒機制的配套措施,如「保險」等消費者補償機制。讓消費者權益受損時,可以得到更多保障,但Steven認為新創的確有教育消費者的責任,但沒有賠償消費者的責任。
「沙盒機制本意很好,但是魔鬼在於如何執行?如何在消費者保護的同時又給予業者創新的空間?聽起來很容易,實際上並非如此。」Steven強調。
Steven說,「拉丁文有一句話叫Caveat Emptor(買者當心),如果你對於投資這些法規灰色地帶的產品很沒有安全感,那你就不應該嘗試,當你選擇投資這些灰色地帶的產品,你就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能以此怪罪政府,說都是政府沒有把關,所以才造成損失。」
他認為,如果真的有一個條款要求新創團隊必須為造成的損害,這會造成一種滑坡謬誤(Slippery slope),最終導致很大的問題。舉例來說,如果一個機器人理財新創提供使用者一個建議但最後讓你賠錢,這就代表公司要負責賠償該使用者的損失嗎?一般的投資基金都沒有這樣做了,為什麼沙盒中的新創要?
「況且沙盒機制的設立原意,就是想把金融創新對金融系統中的傷害降低,如果詐騙或損害發生了,只會造成少數人的損失而已。」
原文網址: http://www.bnext.com.tw/article/view/id/40479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