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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11-20 17:39

太子積欠薪資 勞動部拜託債權銀行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即時報導
太子汽車及其關係企業之勞工因雇主積欠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迄今未全數獲清償,今日向勞動部陳情。勞動部表示,現勞動部積極拜會國際票劵公司在內等相關債權金融機構,協助解決。
對於太子員工所提適用《勞動基準法》第28條墊償資遣費及退休金之訴求,勞動部官員表示,《勞動基準法》第28條係在今年2月6日修正施行後,而太子案發生於2011年,因法律不溯及既往,恐無法適用。
據了解,勞動部協助太子案員工要回遭積欠債權金額遭積欠債權金額,只能循先前華隆案模式,拜託金融機構債權人讓出部分債權;不過成效如何,恐怕難以預期。
勞動部表示,「太子案」自2011年底爆發後,共有1,094名勞工,遭積欠債權金額為7.4億元,勞動部部除已依法限制公司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許勝發、許顯榮等7人出國外,2012年勞動部先透過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員工被積欠之部分薪資共1.19億元。
勞動部表示,2013年勞動部與金管會經多次共同協調,包括中國信託等17家金融機構同意於太子大樓拍賣款中提列6,000萬元作為支付員工債權之用;2015年勞動部在與新北市政府共同努力下,歷經數月協調太子自救會及工會後,終達成將臺中工業區土地拍賣所得款項1.97億元,公平合理分配至員工之共識,整體太子員工目前所獲償金額合計約3.76億元,受償比率約為50%。
此外,太子公司所屬中壢土地及廠房,日前經桃園地方法院委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拍定,但勞工依法受償可能性不高。
勞動部表示,已多次要求該公司負責人許勝發及許顯榮應積極提出解決本案之具體作法外,並拜會包括國際票劵公司在內之相關債權金融機構,尋求可能之解決方案。
《勞動基準法》第28條於今年2月6日修正施行後,雇主如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被積欠之舊制退休金及新、舊制資遣費,合計6個月平均工資,得納入積欠工資墊償範圍。不過因太子案發生於2011年,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恐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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