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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p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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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9-28 11:22
警密錄器作證 遮羞費賴不掉
警察的密錄器,讓偷情男賴不掉遮羞費。廖姓男子和小三幽會被妻逮,簽下400萬元本票,事後稱被迫簽,但警員密錄器證明沒有恐嚇威脅,法官判付錢。
桃園地院調查,廖男和妻子結婚多年,年輕時夫妻共同努力打拚事業,生意穩定後,廖男3年多前有了婚外情,從此很少回家,廖妻多次跟監想抓姦都失敗,後來拜託友人提供線索,去年8月發現丈夫愛巢,報警破門,逮到2人衣著單薄、同床共枕。
事情鬧進派出所後,廖姓男子自知理虧,向妻子道歉認錯,同意和情婦共同賠償400萬元遮羞費,換取妻子不提刑事告訴,在派出所就簽下4張本票。
但本票到期未兌現,廖姓男子認為民間遮羞費行情在30到50萬元間,400萬元太貴了,指當初是妻子恐嚇「如果不簽協議書及本票,你以後小心點,今天只是前菜,以後等著看」等,他是被迫簽下本票、不算數,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
法院審理時,廖妻聲稱當天有律師到場,根本沒威脅恐嚇,是丈夫和小三自願,陪同抓姦的警員表示,密錄器錄下整個過程,法官勘驗後,確認廖妻沒講這些話,在派出所的談判和簽本票過程也很平和、沒火爆氣氛,法官認定廖妻沒有脅迫丈夫簽本票,判決債權存在、廖得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