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p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9-28 11:21

寡媳有新歡 公公討房產勝訴

王姓老翁七年前以兒子名義買屋,隔年兒子病逝,見媳婦、孫女傷痛,讓兩人繼承房屋,沒想到媳婦另結新歡,去年還帶女兒與男友同居。王見不到孫女很傷心,提告要回房子,法官認定借名登記屬實,判媳婦返還。
判決指出,新北市中和區王姓老夫妻育有三子,小兒子成家後與父母同住。孫女出生後,兒媳去上班,由兩老照顧孫女,準備晚飯,共享天倫之樂。
王在二○○八年四月出資購買即將完工的社區大樓房屋,登記在兒子名下,訂金、簽約金、交屋款等都由王支付,兒子只負責出面簽約;父子約定交屋後由父出租,補貼購屋款。
隔年十一月,王么子病逝,王見媳婦十分傷心,讓媳婦、孫女以第一順位繼承房產,母女仍與老翁夫妻同住。
到了前年,王發現媳婦時常帶孫女外出約會,經常到深夜十一點才返家,不再與公婆共進晚餐;去年十二月,媳婦更帶女兒與男友同居。
王姓老翁不滿喪子後,又要失去孫女血脈,要求媳婦歸還繼承的房產遭拒;王向法院提告,媳婦辯稱房子是亡夫購買,並非借名登記,因王有支付部分購屋款,才讓他管理收租。
法官傳喚辦理房屋交易的代書,並檢視老翁交付的收據、存摺、繳款書等單據,確認買屋款、地價稅、房屋稅與社區管理費都由王支付,么子生前也曾保證決不會賣掉房子,判定借名登記關係存在,王的媳婦要返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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