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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9-08 08:14
國發基金點火 列10億社發基金
2015-09-08 聯合報 記者余佳穎/台北報導
為幫助台灣社會企業茁壯,國發基金日前通過「社會發展投資作業要點」,未來3年匡列10億元作為「社發基金」,由國發基金出資4成、民間出資6成,協助社會企業擴大。為鼓勵民間投資,國發基金表示,創投事業存續期間,管顧或投資人可將政府投資股份原價全數買回,達到百分百讓利。
國發會副主委林桓表示,過去針對社會企業,主要以補助、融資為主。不過補助時間有限,且經費沒有彈性,無法與時俱進;融資則有較大風險,即使失敗還要想辦法籌錢還款,因此興起以投資方式,希望結合民間資源,要幫助台灣社會企業「長大」。
國發基金匡列10億元作為社發基金,計畫為期3年。與國發基金匡列200億設併購基金相比,規模顯得「迷你」。國發基金表示,由於多數投入地方特色產業、社會公益等社會企業,企業規模小,所需金額相對較少,且由於社發投資不是營利為目的,較不容易募得大額基金,初期先匡列10億元,未來將視情況調整。
根據國發基金規畫,有興趣投資的基金管理顧問(管顧)或投資人,需具備管理或經營非營利組織、類似社會企業性質的經驗,並負責籌資、規劃投資計畫;該團隊募得民間資金6成、國發基金最多出資4成,以入股方式投資社企,團隊也需負責管理輔導受補助社會企業。
國發基金表示,在幫助社企發展上,國發基金扮演「點火」而非「賺錢」,講求永續經營,當投資股權回收時,本金及獲利至少需保留3成在基金存續期間,進行循環投資,幫助發展。為鼓勵民間投入,管顧或投資人在創投事業存續時間,可以成本價買回國發基金所有持股,也就是獲利時,達到百分百讓利。
國發基金表示,台灣目前針對社企投資,多半是小金額、個人民意,希望投過社發基金成立,集結個人力量成為法人,投資更多的社會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