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洋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5-05 10:12

連動債保單 有條件解禁

2015-05-05【金管會】【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到期100%保本、提前解約保本率也有90%以上的連動債保單,可不算高風險複雜商品。金管會4日舉行業務會議,確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中高風險複雜商品的定義,原本連結結構型商品的投資型保單要全數列入,但在業者強力反應及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裁決下,最後是有條件排除適用。
金管會最後確定連結結構型商品的投資型保單原則上要算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即首次銷售要報董事會,且銷售過程要錄音錄影,但若保單連結的結構型商品,到期100%,且隱含買進選擇權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價值比率在3%以內,也就是保戶若中途解約,保本率也有90%以上,因為風險相對較低,即可排除適用複雜性高風險的定義。
金管會先前預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中的「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定義,銀行端銷售的結構型商品,因此結構陽春,在銀行業者爭取下,並未被認定是複雜高風險商品,但壽險業銷售投資型保單若連結結構商品,就算是複雜高風險,讓壽險公司跳腳,反應意見「如雪片般飛來」。
若是被認定為複雜高風險性商品,則金融業銷售時有兩大義務 ,第一是首次銷售必須報經董事會或常董會通過,第二是除非是非臨櫃的自動化通路交易或消費者不同意,否則必須錄音或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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