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ccess 發達集團副董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2-02 19:31

食品業IPO 須設實驗室

近年來台灣食安問題連環爆,為了有效遏止,櫃買中心上周五(1月30日)出手強制規範食品類及餐飲收入占總營收50%以上的申請股票上櫃公司,須設置實驗室從事自主檢驗,以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櫃買中心表示,為強化食品安全並配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即日起,只要是食品類股或餐飲收入占整體營業收入50%以上的申請股票初次上櫃(IPO)公司,都必須設置實驗室自主檢驗,以有效保障國人健康及投資人權益。
根據櫃買指數成分股類別資料,屬於食品類別者包括中國果汁供應商F-鮮活(1256)、新加坡雞肉商F-其祥(1258)、火鍋料供應商中華食(4205)、果糖大廠環泰(4207)及水產品加工廠南璋(4712)等。
而觀光類別中也有許多餐飲收入占總營收5成以上的公司,例如摩斯漢堡母公司安心食品(1259)、連鎖茶飲品牌「快樂檸檬」及「仙蹤林」等的F-雅茗(2726)、泰國料理餐飲集團瓦城(2729)、茶飲品牌「日出茶太」的六角(2732)等,也都可能須進一步設置食安實驗室。
櫃買中心指出,未來上櫃食品工業或近一個會計年度餐飲收入占整體營收50%以上的IPO公司,應設置實驗室從事自主檢驗;另外,如果食品相關產品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是委託外部機構辦理檢驗者,受託檢驗的實驗室或檢驗機構須經過衛福部、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或衛生福利部委託機構的認證或認可。
同時,為了解IPO公司對食安作業執行情形的完備性,上櫃審查準則也要求IPO公司在申請時,必須檢附獨立專家就公司的食安監測計畫、檢驗周期、檢驗項目等合理性意見書。
櫃買中心表示,基於對國內外申請IPO公司規範的衡平性,食品類股或餐飲收入占整體營收50%以上的外國公司,除了比照本國公司設立實驗室及由獨立專家出具食安監測計畫、檢驗周期、檢驗項目等合理性意見書外,若委託外部機構辦理檢驗者,受託檢驗的實驗室或檢驗機構,應送交至當地主管機關、國際性認證機構,例如: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亞太實驗室認證聯盟APLAC的相互承認協議簽署成員等,或是相關主管機關委託機構認證的實驗室或檢驗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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