瑋祥 發達集團稽核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1-15 13:41

銷售高風險金融商品 擬須全程錄影音

〔記者盧冠誠/台北報導〕避免重演當年亂賣雷曼連動債,甚至去年人民幣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等金融商品,讓投資人損失慘重,未來金融機構銷售此類產品時,必須全程錄音錄影,以保障民眾權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針對「複雜高風險金融商品」,未來應以消費者能充分瞭解文字或其他方式說明及揭露,並應全程錄音錄影。
TRF是押注匯率單向走勢的衍生性商品,過去在人民幣匯率穩定升值期間,不少民營銀行為衝刺獲利,瘋狂推銷,但去年2月中下旬,人民幣跳水重挫,槓桿效應下許多企業甚至散戶蒙受龐大損失,不是被斷頭,就是追繳保證金,當時全台曝險金額超過50億美元。
此外,本次「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中,新增「懲罰性賠償」條款,對於金融業故意所致的損害,可請求最高3倍的懲罰性賠償,如果是過失損害,最高可請求1倍損害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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