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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12-23 17:18

新電價公式 台電傾向半年調整

新版電價公式公聽會將在25日召開,台電總經理朱文成說,各方意見都納入參考,但考量季節因素及實務作業,「半年」調整或許是一個好的選項,調整時間落在每年4月、10月。
為能及時反映燃料成本,行政及立法部門希望制定公開、透明的新電價費率計算公式,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8日決議在25日召開公聽會廣納民意後,再繼續審查。
原本送審的作業程序為,台電應在每年6月底前計算前半年的發、用電情形,並預估未來半年的數據,7月底前提報經濟部電價檢討建議方案;主管機關8月底前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決定漲跌調整幅度後,依法在9月1日公告,於夏季電價結束的10月1日起調整。
不過,外界認為一年調整一次時間過久,無法即時反映燃料價格波動,恐又衍生今年不得不在民怨壓力下回饋電價的情形,因此主張改為半年或每季調整。
朱文成說,每季調整會牽涉到夏月電價等季節因素,且實務上作業不易,如1、2 、3月用電度數比較少,但7、8 、9月用電度數就會飆高,拿來估算下季電價恐有失真現象。
他表示,電價公式不是為台電設計的,燃料波動會有雙向變化,採用每年調整是考慮電價與民生息息相關,過於浮動不利穩定物價,調整機制「半年」或許是一個好的選項。
至於是不是要改為只計算前半年的發、用電情形,不再預估未來半年的數據,朱文成強調,台電持開放態度,都可以討論。
他建議,如果燃料成本真的變動劇烈,可以與台電早已有類似浮動電價概念的燃料條款機制配合執行,按季檢討。
民國97年台電制定燃料條款,如每季燃料上漲或下跌幅度超過1%時,可將相關資訊送至經濟部電價諮詢委員會,建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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