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媽媽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11-02 18:07

戶籍遷出將喪失自住優惠地價稅權利

2014-11-02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財政部提醒民眾,如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用地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原戶籍內,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財政部強調,若全戶遷出,即使實際上有居住事實,仍必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地價稅至少貴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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