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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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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9-20 10:34
第三方支付專法 一讀付委
行政院版第三方支付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昨(19)日由立法院會一讀付委,不過立委對公司資本額門檻等鬆綁程度看法各異,藍委孫大千也已另提版本,要求支付機構實收資本額門檻不得低於10億元,該案能否在年底前過關仍有變數。
為加速推動第三方支付業務,行政院會日前通過電子支付條例草案後,火速將全案送交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會也在昨天付委,送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根據行政院版本,主要有3大開放範圍,包括准許業者開辦線上儲值服務,雙幣儲值、O2O(線下交易)和匯款,還保留「其他條款」,作為開放新業務的彈性,每戶儲值、匯款上限是3萬元,第三方支付業務採「許可制」,業者需具備3億元資本額。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認為限制過嚴,目前有很多消費者都已習慣使用現有的支付寶等平台,轉帳上限3萬元限制,很難吸引這些人作為支付工具,也無法增加我國第三方支付業者的競爭優勢,進一步帶動新的業務和市場。
不過國民黨立委孫大千則認為,雖樂見政府推動行動支付等創新產業,但第三方支付業者必須先釐清自己到底是想爭取支付業務,還是想要大額儲值、電子金融,變相變成電子銀行,不能讓這些人假借第三方支付之名,作吸收資金之實。
孫大千也已另行提出「電子商務支付服務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表示,第三方支付在全球蓬勃發展,從2003年到2011年,中國大陸之成長率達120%,德國、日本、法國、美國,成長率也在20~40%之間,但台灣的法制基礎不完備,造成相關產業停滯不前。
不過他認為,支付機構涉及龐大金流,為安定國內金融秩序與保障消費者權益,最低實收資本額不得過低,應達10億元,且以股份公司為限,採專業經營。為避免重蹈歐美大陸的教訓,在儲值上限、後端金流與銀行整合方面,也都要有所規範。
至於民進黨團也表示,該案涉及層面廣泛,民進黨會在研究相關版本後,提出自己的看法,避免該法淪為另一個吸金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