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落蒙 發達集團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7-01 01:10

國發會:保稅規定示範區未放寬

國發會今天表示,示範區是「境內關外」環境,為推動外銷型產業,區內產品若轉為內銷,仍須課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與現行加工出口保稅規定相同,並無再放寬。
台灣團結聯盟上午召開記者會質疑,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草案規定,中國農工產品可進入示範區,省去關稅、推廣貿易服務費、商港服務費、貨物稅及營業稅,在示範區加工後可能變成可進口的產品。
他進一步說,可進口產品分兩類,一類是附加價值超過35%即可變成台灣製造(MIT),標示MIT標章,打擊本國品牌,還可免徵營業稅、貨物稅、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形同優惠入台。
許忠信表示,第二類是附加價值未超過35%,不可使用MIT標章,但如變成可進口的項目,僅須課關稅,單徵關稅,對政府稅收影響很大,未來如果兩岸ECFA(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貨貿協議通過後,中國農工產品藉由示範區可完全免稅、費,反觀,台灣產品輸入中國卻須繳商港服務費等,廠商還會留在台灣嗎?
國家發展委員會產業發展處處長詹方冠表示,即使是MIT,原料也不見得全是台灣自產。
他說,示範區允許視需要輸入管制性原料作為加值產品之用,但其產品如屬於管制性,必須全數外銷,管制性原料及產品均不會進到國內市場。
詹方冠指出,非管制性產品雖可內銷,仍須課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目前列為示範區的六海一空早在民國92年,就適用「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實施至今並未傷害國內產業。
他強調,示範區加值不同於自由貿易協定及貨貿協定,不會傷害MIT形象及食品安全,不應混為一談。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