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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烏龜 發達集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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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5-21 22:56
緊急發放股利 三陽躲過罰款
三陽(2206)連續二年延遲發放現金股利給股東,台灣證券交易所不再坐視不管,祭出懲罰條款,針對延遲發放現金股利的上市公司,第二次仍未限期改善時,最高將罰100萬元,並採連續罰,罰到公司發放股利為止。
證交所昨日召開董事會,通過五項議案,第一案即針對三陽延遲發放現金股利而來。
證交所董事長李述德表示,針對延遲發放股利的公司設置處置的機制,保護投資人權益,增訂營業細則第46條第9項,規範上市公司未在除息基準日後三個月內發放現金股利者,將處10萬元違約金,通知一個月內改善,若再未依期限發放者,最高罰100萬元,並得依個案情節再限期改善,如再未依限發放者,得按次處以違約金,一直罰到公司發放股利為止。
三陽連續二年延遲發放現金股利,去年每股應發放0.45元現金股利,一直到今年都還未發放,而三陽則在昨(20)日公告將發放,證交所表示,與三陽公司確認後,三陽確實已將現金股利發放給股東,因此未被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