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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5-20 22:39
強化TRF監理 金管會祭出7大措施嚴控 6月中上路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為了強化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監理,金管會今(20)日公布人民幣TRF強化監理的7大措施。金管會銀行局長詹庭禎表示,除透過銀行公會強化自律規範外,將提高相關商品審理層級、銷售非專業機構投資人需全程錄音外,銀行也須按月申報避險與非避險商品類別、金額與客戶數,預期6月中上路。
金管會表示,TRF屬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本來就訂有客戶分級制度、認識客戶(KYC)、商品適合度及銀行應充分揭露風險等相關規定,但近來部分銀行辦理相關業務存在缺失,將視缺失輕重予以裁罰。
為強化未來對類似人民幣TRF的複雜型高風險商品控管,金管會也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管理原則,將祭出7大管理措施,加強監理。
一、將強化銀行內部對新種商品審查程序,除提升新種商品審查小組參與成員階層外,複雜型高風險商品於初次銷售前,需提報常務董事會或董事會通過。
第二也將加強對TRF商品銷售控管及產品設計規範,如將來該類高風險商品應設有停損機制,避免客戶承受無限損失,同時對專業機構投資人以外的專業客戶,銀行宜比照一般客戶提供中文總約定書、產品說明書、風險預告書、交易確認書等文件,如客戶總約定書為英文者,提供中文譯本。
第三,銀行應明確告知客戶承作交易相關事項,以達到風險充分揭露。而第四銀行向非屬專業機構投資人的專業客戶及一般客戶辦理TRF等複雜型高風險商品,需錄音並保存相關紀錄。
第五、將建立聯徵中心查詢機制,將由聯徵中心規劃建置客戶衍生性金融商品核給額度及動支情形查詢機制,以強化銀行風險控管。
第六則從強化業務人員酬金獎勵制度著手,明確規範銀行應訂定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人員酬金獎勵制度及考核原則,並經銀行薪酬委員會通過。酬金獎勵制度應避免業務人員薪酬直接與特定金融商品業績配額或最低業績門檻連結,且應納入非財務指標,包括是否有違反相關法令、自律規範或作業規定、稽核缺失、客戶紛爭或滿意度及執行充分瞭解客戶作業準則(KYC)的確實度等項目。
最後金管會也要求銀行應按月向金管會申報客戶避險目的及非避險目的辦理的商品類別、金額及客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