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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8-08-07 19:58

第一上市卡在租稅優惠疑慮 4大稅務結構待釐清

行政院上周通過海外企業來台上市鬆綁方案,已有17家表達意願回台上市,然而,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今 (7)日表示,企業來台第一上市希望租稅方面能有優惠,只是卡在 4大稅務結構待釐清,證期局局長李啟賢表示正是此 4大稅務問題,所以尚無企業表態來台第一上市意願。
李紀珠表示,海外企業來台上市鬆綁後,有 9家有意願回台第二上市,此 9家中有鴻海旗下富士康、旺旺、台達電旗下達創明確表達有意回台發行TDR,而有8家有意願回台第一上興櫃。至於第一上市因為企業希望租稅方面能有優惠,所以有 4大稅務結構尚需要跟財政部賦稅署協商及釐清。
李啟賢進一步解釋,依照現行法規,需考量買賣海外企業的有價證券是否需課徵證交稅?若屬證交稅條例中「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則需課徵證交稅並適用千分之1稅率,不同於國內上市公司的千分之3稅率。且依證交稅條例課徵後,是否亦適用停徵證所稅,也是企業回台第一上市有疑慮部分。
李啟賢表示,由於目前企業表達回台上市的都屬於第二上市發行TDR,而TDR屬於其他有價證券,所以在證交稅與證所稅的課徵部分,就比照上述法則,也就是適用課徵千分之1稅率,且免徵證所稅。但是第一上市是海外股票,台灣以前無相關案例,所以還需與財政部研議。
李啟賢還指出,第一上市要釐清的還有買賣海外企業的證券交易所得為海外所得?或是中華民國境內來源所得?此牽涉的問題在於,如果是海外所得,將納入個人基本稅額課稅。
再者,海外企業的股票算是境內或境外財產?也是企業來台第一上市所疑慮部分,李啟賢表示,若屬境內財產,則需課徵遺贈稅。
李啟賢表示,最後一項第一上市需釐清的稅務問題是,海外企業在台灣地區執行控股投資業務,是否屬於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而適用基本所得稅條例,需將證券交易所得計入課徵。
正因為如此,李紀珠表示,相關租稅問題需要再與財政部協商與釐清,同時,由於回台涉及大底資金進出,所以也將與央行協調;但李紀珠強調,企業回台發行 TDR最快年底就可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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