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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3-12 19:11
官司纏訟多年可望終結 李焜耀財報案二審無罪
本帖最後由 綠影 於 14-03-12 19:20 編輯
官司纏訟多年可望終結 李焜耀財報案二審無罪 佳世達不評論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2014-03-12 18:50:06
佳世達董事長李焜耀等3人,被控明基電通內線交易案在去年二審獲判無罪,但檢方再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不實財報罪,將李焜耀等人追加起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宣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在一、二審都判無罪的情況下,李焜耀可望無罪定讞,結束纏訟多年的官司;佳世達(2352-TW)則是表示,對司法判決沒有任何的評論。
李焜耀因涉嫌內線交易等罪遭檢方起訴案,雖經2011年7月間經高院合議庭判決無罪,但認為李焜耀、李錫華、游克用3人,涉嫌利用員工擔任人頭持有公司股票,涉嫌違反證交法財報虛偽記載罪,向桃園地檢署告發。
桃園檢方調查指出,李焜耀以2名員工充當人頭,持有股票70萬股票,李錫華也以2名員工為人頭,持股45萬股,認定2人未依法向金管會申報,去年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不實財報罪追加起訴。
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宣判,合議庭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同案被告的明基前總經理李錫華、前財務副總遊客用也同樣獲判無罪。佳世達、明基電通口徑一致表示,不對司法判決回應或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