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yy 發達集團稽核
-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3-22 11:40
為反停建核四 竟使出障眼法
為反停建核四 竟使出障眼法
核四應否續建的爭議,最近繼續在台灣社會延燒。我們對於是否續建核四並沒有預設立場,只希望由堅持續建核四的行政部門,完整、透明地提供有關核四安全的相關資訊,滿足民眾「知」的權利,讓民眾在核四公投前,對核四安全問題先有充分了解,再來投票決定影響自己身家性命的核四廠是否停建。我們同時期盼行政院能建立一個公開網頁,讓贊成和反對雙方,分別提供可信資料來爭取民眾支持,或在這個網頁上揭穿對方的不實資訊,好讓真理愈辯愈明。
然而,很令人失望地,行政部門上下迄今只拿一些恫嚇性的話術來嚇唬民眾,先由經濟部放話說核四不續建,台電將破產,屆時民眾將無電可用;接著執政黨立委宣稱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告知,停建核四將使股市大跌2,000點、外資全面撤出、經濟大幅衰退,並以2000年停建核四,次年經濟負成長為例,恫嚇民眾。然而金管會隨即澄清,陳主委並無前述談話。接著行政院長江宜樺也說,停建核四,恐有違法之虞,甚至馬總統也更進一步說有違憲之虞。對於民眾最掛慮的核安問題,卻未指示下屬做任何釐清。民眾的生命安全,難道不是最高首長們心中最重要的事嗎?
先從停建核四是否違法、違憲談起。兩位最高首長的「停建核四違法違憲論」,應是本於2000年當時的行政院長張俊雄貿然宣布停建核四,經當時在野的國民黨提請釋憲,大法官釋憲說明核四預算既經立法通過,應視為「措施性法律」,貿然停建乃屬違反措施性法律行為;而且由行政院單方面宣布停建,可能有有逾越立法與行政分際的違憲之虞。
上述所謂停建核四違法的問題,若行政院因考慮核安問題,重新檢討後做成不續建核四之決定,敘明預算不執行的理由,經立法院同意,就自然解套了。至於所謂違憲之虞,若行政院循上述程序,提請立法院同意,就不存在逾越立法與行政分際的違憲問題。亦即若行政院考量核四安全問題,提請立法院同意停建,而立法院國民黨團秉承黨意不予同意,且行政院重蹈2000年覆轍,才會有違法、違憲可能。換言之,會不會有違法、違憲問題,端視執政黨本身在行政與立法兩院間的互動而定。
至於執政黨立委引述2000年停建核四,次年股市大跌2,000點且經濟負成長的史實,更是「誤將馮京當馬涼」。大家都知道,2001年是全球網路泡沫化的一年,股市大跌與經濟負成長,與其歸咎於核四停建,毋寧應說是全球經濟衰退所致。然而,我們也要持平地說,2000年貿然宣布停建核四,確實讓台灣投資環境的「主權風險」提高,對外人來台投資意願,確實有不利影響。
另外,經濟部宣稱停建核四會造成台電破產,更是不成理由。依照台電公司資料,以台電的資產負債表來看,截至去年年底累積虧損達1,935億元,到今年2月底累積虧損已達新台幣2,015億元,累積虧損已逼近公司資本額3,300億元的三分之二。依照公司法第211條規定,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董事會應即召集股東會報告。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除得依第282條(聲請重整)辦理者外,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上述資訊顯示,台電是否破產,與是否停建核四無關。如果台電經營效率不改善、電價結構不作合理調整,台電虧光整個資本額是遲早的事,從而台電破產不應拿停建核四來墊背。
更有甚者,行政院及執政黨迄今仍未對核四的安全問題提出具體、肯定的保證,卻執意續建核四並推動核四公投。原能會主委蔡春鴻日前赴立院備詢被問到「公投前能不能保證核四安全」時,斷然回答「我不知道」,令立委大為不滿,也令全國民眾大為不安。若公投前不能保證核四安全,要求民眾在安全問題不能得到保證前,就必須投票做決定,則核四公投的危害不知伊於胡底。這樣的公投是「摸黑公投」,這樣的政府是不負責任的政府。
我們建議,比照日前原能會請OECD/NEA專家對現役核一、核二、核三進行壓力測試,提出客觀第三方公正評估的模式,對於興建中的核四廠做完整的設計評估、現況評估,與模擬未來若完工後的各種壓力測試評估。最好是由行政院及反核團體提出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公正機構,進行前述的種種評估,得到核四廠安全無虞的結論後,再舉辦公投。此時,核四公投就不再是摸黑公投,而且公投的意涵也由民眾身家性命安全之爭,轉為能源政策選項、國家資源配置等可理性討論議題。切記,生命無價,核安問題尚未得到信賴之前,拿任何理由來恫嚇、矇騙民眾,蠻橫硬推公投,冀圖利用公投法的高門檻來贏得勝利,絕對難對歷史有所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