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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2-22 09:59

政府本身就是問題

政府本身就是問題
美國雷根總統任內,有人問道:「政府為什麼不來解決問題?」他倒也答得乾脆:「因為政府本身就是問題!」綜觀眼下的台灣,其實正是這種現象的最佳寫照。
首先,看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議旺中併中嘉案,NCC全體委員以「三個停止條件未成就」,就旺中案作出「不生效」的裁決,此舉形同封殺一個攸關數位匯流的重大投資案。其次,看看財政部對台新金控建議財政部以彰銀第二股東的身份,研究彰銀併台新銀的可行性,該案台新金才經過董事會通過,尚未行文財政部,財政部就開記者會說「連研究都不必研究」;這種粗魯草莽作風,比NCC實有過之無不及。
上述兩者明顯都是主管機關濫用公權力介入民間併購案的著例。NCC雖然只說「條件不成就」,並未全盤推翻前任的決議,但在否決旺中以信託方式作為切割的方案時,卻始終不具體指明如何才能符合NCC的要求,顯然並非負責任政府應有的態度。至於馬政府的財政部,罔顧政府一體的原則,赤裸裸地推翻扁政府時代財政部的決策,並對民間最大股東提議給同為股東之財政部的建議書,連正式看過一遍都沒有,就公開宣稱「不必了!」就一般社會人際往來的禮儀標準,這種行為才真是違反人與人互動的基本文化。
我們必須指出,在現代民主法治社會,法令(包括行政命令)的穩定性,乃是提供民間投資及平順經營的起碼條件,依法而行應是政府的本分。但看看馬政府的相關主管部會,竟然在與民間的互動上充滿敵意及行政專擅的高姿態,動不動就祭出「民間觀感」,無法可據時亦可假「社會期待」之名,從事民粹式的施政,作風之蠻橫實已達令人咋舌的程度。
以台新金控試圖啟動合併案而論,本來這就是七年前財政部賦予得標廠商的承諾。當時的財政部承諾在「合法」及「無損及彰銀股東權益」的前提下,將以第二大股東身份支持民股的決策或提案;然而,當民股基於當前兩岸交流加速開放,必須擴大規模以因應競爭情勢而試圖促請財政部履行此項承諾之際,卻只不過才提出建議,連談都還沒談,即遭現在的財政部「甩耳光」,說這樣會讓台新金完全主導彰銀而予以拒斥。
財政部完全不顧七年前藉由引進民間股東改善彰銀體質的初衷,反而指稱台新金的建議會損及客戶、股東、員工權益,居然要全力捍衛公股權益,好似民股要剝奪財政部什麼權益。同時,明明彰銀併台新銀可以增加彰銀規模、獲利及競爭力,外界普遍認為會增加彰銀股東權益,但財政部卻「獨樹一格」,未能說明為什麼會損及客戶、股東及員工權益,反而擺出「我認為會損及就會損及」的姿態,更不提過去本身所作「有條件支持」的承諾,為何現在變成了「無條件反對」。這到底是什麼樣的政府?如此公然輕言寡信,國內外企業界看了,誰還敢來參與政府主導的投資?
更離譜的是,財政部說這是二次金改的爭議案件,各界高度關注,竟把本案無限上綱到維護國家及社會大眾利益。財政部沒有交待的是:當年台新金經過競標程序取得彰銀股份,與政治爭議何干?何況二次金改的結果,所有公民營整併的金控都因規模擴大而績效顯著,獨獨彰銀與台新因政府的阻擋無法完成合併。就法論法,何以兩家金融機構的合併竟然會損及國家及大眾利益?如果不能提出一套具有說服力的論述,豈非民粹式操作?
再者,過去這些年來,民營金融機構表現的績效普遍超越公營行庫,一般認為政府既已完全擁有台灣銀行股權,一銀、華銀、兆豐等銀行經營權亦由政府掌控,其他金融機構「民營化」早應加速推動,為何財政部還停留在保障公股權益的迷思之中?難道台灣的金融業還要走回頭路,認為行庫只要公營就是國家利益嗎?國民黨重新執政之後,未能持續貫徹金融機構移轉民營的政策,反而針對彰銀、開發金等銀行,以相對少數股權企圖主導實際營運,明顯完全欠缺正當性與合理性。
行政專擅造成公權力的濫用,由旺中案及台新案可見一斑。執政當局漫無節制的民粹思維,導致法治的悖離,才會造成現政府否定前政府的現象,這也正是使投資環境惡化的主要殺手。馬政府一再宣稱要「拼經濟」,但為何民間投資意願一直起不來?我們必須說:不是政府該解決什麼問題,而是政府本身就是問題!深切期盼剛才成立的江內閣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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