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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8-10 10:35

「兩岸投保」帶給台商實惠知多少

好事多磨,兩岸第8次「江陳會」延宕月餘之後,終於在昨天舉行,也完成了投資保障、海關合作兩項協議的簽署。其中,投資保障協議在事前的洽簽不順,是本次江陳會延宕的主因。如今它好不容易出爐了,實可謂彌足珍貴,也值得兩岸雙方共同善加運用,以充分保障大陸台商的權益。
該項投保協議(全名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究竟給大陸台商帶來多少實惠?總的來說,該協議的最大好處,是使台灣方面的公權力,可以介入台商在大陸權益之保障,而強化了台商這方面的「保護傘」。例如對台商與企業間商務糾紛(P2P)之處理,引進了台方的仲裁機制。而對台商與大陸地方政府間糾紛(P2G)的處理,則可由我政府有關機關於必要時出面,會同大陸官方,進行協處或調解。這些都是該投保協議的「亮點」。
嚴格說來,仲裁、調解、政府協處等處理商務糾紛的辦法,以往大陸台商已陸續有人使用過,其效果總的看是難以令人滿意。如今雖有了投保協議,並引進台灣方面的影響力,但糾紛問題的解決,難度仍然不小。畢竟,所謂的糾紛,本質就是兩造各執一詞,彼此互不相讓。要是明顯一方有錯的案例,只要訴請司法判決就好了。因而企業界不必寄望,一紙投保協議,就能讓相關商務糾紛處理形勢全然「雲淡風輕」。
但是,剛簽署的投保協議仍有諸多的積極意義。除引進台方影響力之外,它也為台商相關糾紛的處理,設定了一套「制度化」的規範,使台商在解決糾紛問題時,有官方認定的明確規則可以依循,而不致在程序上亂了套。
更重要的是,該項投保協議,會產生「事前防範糾紛發生」 的功效。因為該協議會提醒台商和大陸交易對象,應更加重視交易契約的嚴謹性,及強化契約履行的誠信度,以避免鬧出「動見兩岸觀瞻」的糾紛。因此,台商未來在大陸陷入商務糾紛窘境的風險,可望相應減少。
甚至,未來大陸地方政府對待台商的態度,都會受到投保協議的「正面影響」。譬如,未來大陸地方政府在徵用、徵收台商土地時,勢必要有一套明確的規則,和合理的補償辦法。要求台商遷廠時,亦理當要事先溝通,充分協調。換言之,投保協議會提醒大陸地方政府,儘量避免鬧出驚動兩岸的「官民糾紛」。
為充分發揮投保協議的「事前防範」功能,兩岸雙方有關當局在該協議出爐後,應做的第一項功課,乃是全面協助大陸台商強化商務談判技巧,並提升其「契約素質」,也就是讓台商普遍能將投保協議的要素,運用在商務談判及契約簽訂上,特別是要妥善簽訂糾紛處理的契約條款,俾在日後萬一真的發生糾紛時,交易雙方可以按投保協議的制度架構,進行兩岸共同介入的仲裁或調解。
為此,兩岸官方不妨共同成立「投保協議宣導團」,以向台商傳達相關資訊。而有意來台投資的陸商,也應是宣導對象。因為,投保協議對入台投資陸商的權益,也要保障。
另外,兩岸官方也應儘早建構相關的作業機制,以便有效率地協助台商處理商務糾紛。其中的重要事項,如指定兩岸合格的仲裁機構和調解機構、充實兩岸合格的仲裁員和調解員陣容、設定兩岸受理商務糾紛處理的官方窗口等。還有,兩岸官方機構之協助處理民間商務糾紛,其官方層級如何「對口」,作業步調又如何互相協調等,也需先有一套雙方認可的「遊戲規則」,使彼此可以按部就班,穩健地為大陸台商(及在台陸商)解決相關問題。
當然,各種糾紛處理結果的「執行」效率,亦應設法提高。以往台商在大陸之糾紛處理,不少案子雖是台商「勝訴」,卻也因執行不易而無法獲得補償。這問題如在投保協議簽署後,能一併受到兩岸官方的重視,並獲顯著的改善,則將使投保協議的「附加價值」大幅提升。總的來說,兩岸投保協議需有充分的配套,才能發揮保障台商權益的效用。否則,空有一紙協議,也難免「徒法不足以自行」之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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