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喜樂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7-17 10:51

銀行A很大! 存款沒一萬不計息 關閉帳戶竟要手續費

銀行A很大!
存款沒一萬不計息關閉帳戶竟要手續費
2012年7月16日 17:53

消基會調查國內十家銀行的開戶存款契約發現,部分銀行的存款帳戶居然會「A」錢,規定不利消費者,呼籲金管會要出面管一管。

錢存在銀行裡頭最安全?那可不一定!消基會今年6月份,針對國內十家銀行的開戶存款契約進行調查,結果發現,部分銀行的存款帳戶居然會「A」錢,高達有8家銀行起息點設有下限,以新台幣一萬元為最低起息單位,存款金額過低就沒有半毛利息;甚至還有銀行竟然要求消費者,想關閉帳戶,先付500元手續費。
消基會調查樣本包括: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華郵政、台北富邦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花旗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銀行以及匯豐商業銀行。其中多數銀行的計息方式不利消費者。
調查發現,除了中華郵政和匯豐商業銀行未註明起息點之外,有8家銀行以10000元為最低起息單位,換句話說,消費者就算在帳戶內還有9999元,仍然領不到半毛利息,其中有5家銀行還約定「計息以百元為單位」,如果存款金額為10099元,其中99元的尾數也沒有利息。
消基會批評,雖然對個別消費者來說,損失的利息非常少,但如果把銀行所有存戶的金額加起來就很可觀了,銀行拿了消費者的存款卻不予孳息,有不當得利之嫌。
不但計息有門檻,存款餘額也有「低消」,消基會調查同時發現,有7家銀行會把存戶打入靜止戶,若帳戶餘額未達最低門檻,就會逕行被轉為靜止戶,其中台北富邦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3家,事前更不會做任何通知。
消基會指出,發生錯帳,根據現行契約也總是消費者責任很大、銀行無責任,像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規定,消費者認為有錯帳時,全以銀行記錄或資料為準;彰化銀行、匯豐商業銀行則要求,除非消費者可證明為銀行的錯誤,否則就是銀行沒有錯,完全把《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舉證責任」的精神倒置,吃定弱勢的消費者。
最誇張的是,消基會發現,花旗銀行與匯豐商業銀行甚至規定,存戶若於開戶後一個月、三個月內終止帳戶停止往來,前者將向存戶索取500元手續費、後者則未於契約中載明手續費金額,但仍會收取,實在「很奇怪ㄟ」!
消基會認為,消費者開戶之後,在短期內如果覺得該銀行服務不佳、利息不優厚或搬家種種原因想停止往來,還要失血數百元,根本就是變相被收取違約金,但消費者並無違約事實,呼籲銀行業者,不該設定各種為難消費者的門檻,應立即改善對消費者不利甚至是違法的條文。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