趨勢最大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11-09 11:03

投資雷曼兄弟連動債虧損 中國信託判賠3百萬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施姓市民投資「雷曼兄弟連動債」虧損486萬元,打官司求償,高雄地院認為中國信託未儘告知風險損失等義務,判決賠償300萬元,案情頗為罕見。
施姓原告指出,97年1月底,他委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新興分行吳姓理財專員,購買15萬元美金的「雷曼兄弟連動債」,相當新台幣486萬元,對方並表示可保本沒有風險。
後來「雷曼兄弟」事件爆發,被告新興分行未積極處理善後,讓他血本無歸,並認為當初沒有簽署風險認知書,被告也未告訴商品內容,要求賠償其損失。
新興分行則說,兩造簽約購買連動債過程,均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並詳細說明風險分析,否認違反注意義務,也無任何過失。
承辦法官開庭調查後,依據兩造所提證據,被告締約前未儘告知「連動債」風險義務,已違反相關法規,同時原告投資時未充分了解商品內容及詳細詢問,本身也要負四成責任,認為賠償300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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