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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08-11 12:29
2491+6197+1456投保中心受理求償登記
《金融》仕欽、吉祥全、佳必琪等案,投保中心受理求償登記
2011/08/08 07:53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投資人保護中心表示,即日起受理仕欽內線交易,以及吉祥全 (2491) 、佳必琪 (6197) 、怡華 (1456) 等操縱股價等4案求償登記,投資人檢具文件寄回期限:仕欽案8月31日、怡華案9月2日、吉祥全案及佳必琪案為9月5日,可洽詢投保中心網站(http://www.sfipc.org.tw),或電(02)2712-8899。
投保中心指出,仕欽案是涉嫌人於97年4月至6月間內線交易仕欽股票,受理條件為於97年4月21到6月20等22個特定交易日(任一日即可)買進股票之投資人。
怡華案是涉嫌人於97年4月至6月間,操縱怡華股價,受理條件為97年4月10日起至6月16日間於市場上買進股票,且於97年6月17日後賣出,或迄今仍持有、而受有損害之投資人求償登記。
吉祥全案涉嫌人於96年3月至97年8月間操縱吉祥全股價,且吉祥全公司對外公告之96年第4季至99年第4季財務報告也涉有不實,受理條件分別為,一、操縱股價部分:1.於96年3月16日至11月8日買入股票且迄今仍持有,或於96年11月9日後賣出。2.於97年1月17日8月22日於市場買入股票且迄今仍持有,或於97年8月25日後賣出。
二、吉祥全公司財報不實部分:1.善意買受人:於97年8月25日至100年6月2日於市場買入股票,且迄今仍持有,或於100年6月3日後賣出。2.持有人:於95年1月13日至97年4月30日於市場買入,且迄今仍持有,或於100年6月3日後賣出。
佳必琪案是涉嫌人於95年11月至99年5月間操縱佳必琪股價,受理條件:1.於95年11月17日至96年10月1日於市場買入且迄今仍持有,或於96年10月2日後賣出。2.於97年3月5日至9月30日於市場買入且迄今仍持有,或於97年10月1日後賣出。3.於98年9月30日至99年5月1日於市場買入且迄今仍持有,或於99年5月3日後賣出。(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林燦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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