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望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9-08 06:55

不實標示台灣製 裁處257案 初犯即重罰60萬

不實標示台灣製 裁處257案 初犯即重罰60萬
經濟部貿易署昨指出,統計自去年四月經濟部與財政部成立強化違規轉運查核小組後,已移送四二八筆輸美貨品涉產地標示不實案件,其中二五七案貿易署已完成裁處,初犯每張報單即加重裁罰六十萬元。

依據貿易法第二十八條,違反原產地認定基準或為不實之原產地聲明,違規每案處五十萬元以上、最高可罰三〇〇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貿易署可廢止業者進出口廠商登記。

貿易署指出,非屬國貨卻標示台灣製並出口美國的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貿易署依貿易法對違規廠商予以重罰,初犯即處六十萬元罰鍰,目前尚無案件處以最高三〇〇萬元罰鍰。

為加強查處違規轉運案件,經濟部透過事前預防、事中嚴查、事後管理及持續宣導等措施,也建立「吹哨人獎勵制度」,經濟部今年七月發布修訂「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將原發予獎勵狀或獎座改為發給獎金,增訂保護檢舉人措施,以提高公眾檢舉意願。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