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9-07 22:36

錦明 本公司董事會修訂115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3230)錦明-本公司董事會修訂115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1.事實發生日:115/09/072.原公告申報日期:115/08/11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115年08月11日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民國115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依115年09月07日董事會決議修訂本公司「115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2)修訂前條文六、認股條件2.權利期間 (2)認股權人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1年後,可按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執行時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1年 35% 屆滿2年 70% 屆滿3年 100%(3)修訂後條文六、認股條件2.權利期間 (2)認股權人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可按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執行時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 35% 屆滿3年 70% 屆滿4年 100%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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