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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 chen 發達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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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01-18 06:39
復徵空地稅 2週內生效
財政部今晚表示,行政院已核示同意廢止民國74年「空地稅暫停徵」解釋令,預估2週內生效。屆時地方政府可研商課徵高於地價稅2到5倍的「空地稅」,以遏阻建商或私人炒地。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分析,以備受矚目的信義聯勤2326坪土地為例,最保守估計1年地價稅為新台幣396萬元,一旦課徵5倍空地稅,將是1980萬元。
財政部晚間表示,空地稅是對可利用而逾期尚未利用或低度利用的私有土地課徵懲罰性賦稅,即以加重空地地主土地持有成本,迫使地主出售閒置土地或作建築使用,以增加建築用地供給,促進都市土地利用,並抑制土地價格上漲。
財政部說,依平均地權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私有空地,得視建設發展情形,分別劃定區域,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未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者,按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2倍至5倍空地稅或照價收買;土地稅法第21條也有類似規定。
財政部表示,空地稅課徵,屬地方政府權責,應先經地方政府核定實施範圍、限期建築等程序,再按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空地稅。
財政部說,民國70年間國際經濟遭逢不景氣,台灣也受影響,持續數年景氣一直未見好轉,房地產陷於低潮困境,經行政院院會決議「空地稅暫停徵」,並由內政部會銜財政部發布有關空地稅暫停徵執行事項,明定台灣地區、台北市及高雄市74年起暫停徵空地稅。
由於時空背景已不相同,財政部表示,外界對恢復空地稅課徵有一定共識,行政院已核示同意取消空地稅暫停措施,財政部將與內政部會銜辦理廢止空地稅暫停徵函釋,預估2週內可以完成。
財政部說,地方政府在廢止函釋後,就可本於權責依相關規定決定是否課徵空地稅。1000117
復徵空地稅5都超謹慎
(中央社台北17日綜合報導)復徵「空地稅」即將生效,5直轄市中,高雄市、台中市晚間相繼表示,暫時不考慮課徵;台北市與新北市也都表示,地方開徵空地稅相關細節,要等行政院拍板定案才能研議。
財政部晚間表示,行政院已同意廢止民國74年「空地稅暫停徵」解釋令,預估2週內生效。屆時地方政府可研商課徵高於地價稅2到5倍的「空地稅」,以遏阻建商或私人炒地。
台北市財政局長邱大展樂見這項政策,他認為空地稅是原先就有的制度,中央政府廢止暫時停徵空地稅的解釋令,台北市地政處就能開始清查轄內閒置土地,但具體細節,台北市要待行政院拍板才能研議。
邱大展並表示,若想抑制房價上漲,對逾期未開發的空地「照價收買」,效果可能比課徵空地稅更好。
新北市財政局代理主任秘書陳正輝指出,空地如何認定,是課徵空地稅前必須面臨的問題,新北市目前並沒有具體規劃,靜待中央有更明確的措施。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長蔡啟明指出,考量課徵空地稅的時空背景已不同,而且空地的定義有待財政部釐清與統一,復徵空地稅可能會影響房價與地價,也可能造成稅制的混亂,台中市暫時沒有考慮課徵空地稅。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長雷仲達表示,「高雄市暫無此必要」,目前土地、房價偏高是台北市及新北市,高雄市的房價穩定,也就暫時沒必要徵收所謂「空地稅」。
台南市長賴清德指出,市府將組成專案小組討論,再決定是否開徵。他說,開徵空地稅應該有條件限制,包括閒置、髒亂、未開發利用的土地。
他表示,開徵空地稅應該不是為了增加財源,而是要促進土地的開發利用,但尚未收到財政部相關規定,市府也還未討論,無法立刻決定是否開徵。